[ PT ] 請大家人手一封信~灌爆衛福部~

看板Therapist (治療師)作者 (風雲無忌)時間8年前 (2017/05/15 22:30), 編輯推噓19(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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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助產人員法」第13條第2項、「物理治療師法」第19條第2項、「 職能治療師法」第19條第2項、「呼吸治療師法」第16條之1第2項及「醫事放射師法」第 1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為「醫療法」所稱教學醫院草案 (預告終止日:106.07.14) 中華民國106年5月10日 衛部醫字第1061662893號 主  旨:預告訂定「助產人員法第十三條第二項、物理治療師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職能 治療師法第十九條第二項、呼吸治療師法第十六條之一第二項及醫事放射師法第十九條第 一項第一款規定,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為醫療法所稱教學醫院」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助產人員法第十三條第二項、物理治療師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職能治療師 法第十九條第二項、呼吸治療師法第十六條之一第二項及醫事放射師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 一款。 三、本草案另刊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之衛生福 利法規檢索系統網頁及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http://law.moj.gov.tw)法規草案項下網 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 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二)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 (三) 電話:02-8590-6666分機7384 (四) 傳真:02-8590-7087 (五) 電子信箱:md7367@mohw.gov.tw 部  長 陳時中 助產人員法第十三條第二項、物理治療師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職能治療師法第十九條第二 項、呼吸治療師法第十六條之一 第二項及醫事放射師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為 醫療法所稱教學醫院草案總說明 http://mohwlaw.mohw.gov.tw/DRAFT/DraftContent.aspx?msgid=846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2.64.1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herapist/M.1494858654.A.5C8.html

05/15 23:22, , 1F
什麼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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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23:39, , 2F
以後要開治療所一定要待過教學醫院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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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23:46, , 3F
對喔,沒有待過教學醫院就不能當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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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23:52, , 4F
這麼大一顆龍球,各治療師公會到底會怎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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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會是寄信請大家預繳明年的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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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01:21, , 6F
這群人腦袋到底在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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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只是pt的事啊,換個分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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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06:30, , 8F
黑阿,這真的是所有治療師的事情,只是好像要快點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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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公告六十天內沒有修正,就底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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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寄信好像也只會得到官方制式的回應,不知各治療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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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06:58, , 11F
公會跟全聯會有沒有啥具體的行動,可以讓大家參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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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07:01, , 12F
這個真的太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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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0:12, , 13F
這事關全體治療師,請大家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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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0:51, , 14F
這一定是全體聯合才可能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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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2:13, , 15F
我和我們醫院OT說,他居然說是因為現在治療所太氾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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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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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醫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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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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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以後限制教學醫院執業兩年一定要走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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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4:43, , 20F
治療所氾濫?氾濫的應該是賤保無效治療吧~如果醫院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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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治療這麼有效,治療所甚至民俗療法哪來的空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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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摸摸良心在賤保下根據專業你真的能實踐多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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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4:47, , 23F
有能力的治療師自行開業收自費,與病患共同追求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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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品質的治療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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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6:48, , 25F
目前全聯會都在動作了,也歡迎大家可以跟各地方公會或全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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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理事提供參考意見或佐證資料以利後續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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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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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7:12, , 28F
怒寄一波 會不會被列入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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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如果先把信件內容擬好,大家會更願意複製貼上再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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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之前醫學生版也有類似一人一信灌爆某院長信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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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9:52, , 31F
事件,就是用這個方法喔~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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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21:59, , 32F
推樓上,真的文采不好不知寫什麼啊苦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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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23:49, , 33F
個人猜測是醫師在想辦法抵制PT六年可獨立醫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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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00:45, , 34F
現在治療所都走自費,不佔健保,搞不懂為何改設置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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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9:44, , 35F
自費治療所的病人一段時間後還是要去請醫生開單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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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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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問題為了DPT當然什麼都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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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真的無感,但就我們RT來說實習一年對於病程掌握度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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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國考跟臨床常常還是有例外發生,真的要去教學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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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幾年跑過PGY,加上我們學會及政府對於長照開居家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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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所有限制在,若小弟我有遺漏部分還請版內的RT學長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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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4:00, , 42F
對於這法條給予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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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4:37, , 43F
https://goo.gl/pUVLqF,一人一信 讓政府聽到治療師的聲音
05/22 14:37, 43F
文章代碼(AID): #1P6RkUN8 (Therap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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