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港澳居民可不可以在臺灣繼承遺產?
※ 引述《aaasanny (小白)》之銘言:
: 1.請問港澳居民可不可以在臺灣繼承遺產?
: 領隊實務2 第79題
: 我找不到答案,知道請跟我說謝謝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1條
為規範及促進與香港及澳門之經貿、文化及其他關係,特制定本條例。褀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
關係條例,除本條例有明文規定者外,不適用之。
同法 第38條
民事事件,涉及香港或澳門者,類推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涉外民事
法律適用法未規定者,適用與民事法律關係最重大牽連關係地法律。
所以港澳居民是外國人,當然不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囉!
(選兩百萬的人請節哀...)
: 2.外國旅行業在中華民國設立分公司時,其業務範圍、實收資本額、保證金、註冊費、換照
: 費等,準用下列何規定?
旅行社管理規則 第17條
外國旅行業在中華民國設立分公司時,應先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核准,並
依法辦理認許及分公司登記,領取旅行業執照後始得營業。其業務範圍、
實收資本額、保證金、註冊費、換照費等,準用中華民國旅行業本公司之
規定。
: 3.最新納入成為風景特定區一部分之縣市為:
台灣太多風景特定區了... = ="
就最新的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是西拉雅,地方政府的風景特定區就不知道了
這題範圍太大...
最新修正:
最新納入成為風景特定區的縣市是宜蘭
「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管理處」於1984年6月1日正式掛牌成立,民國84年(1995年)7
月1日改制為「東北角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設址位在台北縣貢寮鄉福隆村興隆街36
號,福隆海水浴場旁。
民國96年(2007年)12月17日起,風景區的涵蓋範圍正式自宜蘭縣頭城鎮北港口向南延伸
,納入省道台2線以東的宜蘭縣海岸地區,並於同日起更名為「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
景區」。
: 4.未在學役男出國觀光,應向何單位申請核准?
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第7條第二項
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役男申請出境,由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核准
。但經核准緩徵之在學役男,得由移民署依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
核准之緩徵資料核准。
: 5.某甲民國72年出生,在我國原有戶籍具僑民身分之役齡男子,自返回國內之翌日起,屆滿
: 1年時,應依法辦理徵兵處理。其屆滿1年之計算方式為何
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 第4條
前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屆滿一年之計算,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準:
一、連續居住滿一年。
二、中華民國七十三年次以前出生之役齡男子,以居住逾四個月達三次者
為準。
三、中華民國七十四年次以後出生之役齡男子,以曾有二年,每年一月一
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累積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為準。
歸國僑民之役齡男子返國就學者,在符合緩徵條件之期間,不列入前項居
住時間計算。
: 6.張三參加甲旅行社舉辦之國外旅遊團,因旅行社辦理簽證作業疏失,致張三在通關時遭外
: 國海關留置2天,經補辦手續完成始予放行,則甲旅行社應賠償張三違約金多少錢?
國外團體旅遊定型化契約書 第16條第三項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甲方遭當地政府逮捕、羈押或留置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以每日
新台幣二萬元整計算之違約金,並應負責迅速接洽營救事宜,將甲方安排返國,其所需一
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 7.大陸地區人民依何種事由申請許可入出金門、馬祖或澎湖者,得同時申請轉赴臺灣本島從
: 事同性質交流活動?
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第12條
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許可入出金門、馬祖或澎湖:
一、探親:其父母、配偶或子女在金門、馬祖或澎湖設有戶籍。
二、探病、奔喪:其二親等內血親、繼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或子女之
配偶在金門、馬祖或澎湖設有戶籍,因患重病或受重傷,而有生命危
險,或年逾六十歲,患重病或受重傷,或死亡未滿一年。但奔喪得不
受設有戶籍之限制。
三、返鄉探視:在金門、馬祖或澎湖出生及其隨行之配偶、子女。
四、商務活動:大陸地區福建之公司或其他商業負責人。
五、學術活動:在大陸地區福建之各級學校教職員生。
六、就讀推廣教育學分班。
七、宗教、文化、體育活動:在大陸地區福建具有專業造詣或能力。
八、交流活動:經移民署會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
九、旅行:經交通部觀光局許可,在金門、馬祖或澎湖營業之綜合或甲種
旅行社代申請。
前項第九款應組團辦理,每團人數限五人以上四十人以下,整團同時入出
,不足五人之團體不予許可,並禁止入境。
第一項各款每日許可數額,由內政部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大陸地區人民於金門、馬祖或澎湖海域,因突發之緊急事故,得申請救助
進入金門、馬祖或澎湖避難。
大陸地區人民依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第七款或第八款規定申請者,得
同時申請轉赴臺灣本島從事同性質交流活動;依其他事由申請者,其停留
地點以金門、馬祖或澎湖為限。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患重病、受重傷、發生天災或其他特殊事故,
其必要協處人員,得向移民署申請專案許可,往返金門、馬祖或澎湖與大
陸地區;該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之停留期間屆滿者,亦同。
: 8.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之事由或目的消失者,應自其事由或目的消失之日起,幾
: 日內離境?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19條第二項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事由或目的消失,應自消失之日起十日內
離境;屆期未離境者,視為逾期停留。
: 我覺得答案怪怪的,請懂的人教一下,謝謝
我覺得你這句也怪怪的...幫你修一下...不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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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mo77715:...最後再問一個 羅東運動公園是怎麼個運動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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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awaiiuma 來自: 61.221.40.183 (03/25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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