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小費是否該正名為服務費?
在我未踏進旅遊業前,聽到"小費"直覺就是可給可不給,
當我進這旅遊"服務"業之後,我帶團時最怕遇到有像我以前心態的客人,
最近版上很多人都在討論考試的事,
加上看到1月份新聞連消保官都覺得"小費"是贈與的,
我非常的無言又納悶,想提出來跟大家討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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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據交通部觀光局觀光法規中的發展觀光條例對我們領隊導遊的定義如下:
十二、 導遊人員:指執行接待或引導來本國觀光旅客旅遊業務
而收取報酬之服務人員。
十三、 領隊人員:指執行引導出國觀光旅客團體旅遊業務
而收取報酬之服務人員。
既然法規明文規定我們是收取"報酬"的服務人員,
那何謂"報酬"?簡單來說,就是對做事的人所提供的酬資或回饋,
那我們跟客人收取費用是合理又合法..
但往往就因為"小費"二字,客人就有借口去頭去尾或是借故不付,
如果改成"服務費",一般的客人是否就比較不會有"贈與"的心態?
台灣本來就沒有給小費的習慣,但現在大多可接受付"服務費",
餐飲業就是很好的例子,那旅遊服務業收取"服務費",應該也是合情合理的吧?
至於領導的服務品質控管,總是可以有配套措施,
如果連旅行社,消保官,消費者都認為那叫"小費",
請問法規的規定是為了考試才訂的嗎?
餐飲業的服務費隨消費金額有高低,
但旅遊業的"服務費"已經數十年如一日,這樣的費用難道還"不合理"嗎?
一般大眾沒事不會去翻法規,所以他們不知道我們收費於法有據,
若旅行社不改"小費"二字為"服務費",一般大眾(連消保官)永遠有借口不付,
政府大力推廣觀光同時卻沒教育大眾服務是有價的,
甚至連業者搞不好都沒共識,那就真是第一線專業服務人員的悲歌..
版上各位先進你們覺得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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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進旅遊業後,常跟家人洗腦,也吵過架....
有機會跟別人或學生講到法規時,也總強調收取"服務費"是於法有據,
雖然不知道倒底能影響多少人的觀念想法,
多一個有正確觀念的人,前線的各位先進就少受點苦,
期待"服務費"正名的那天可以早日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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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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