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旅行業、大陸、繳交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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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90610 (果漾☆天使°)時間15年前 (2009/03/17 22:4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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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裡的11條:. 第十一條 旅行業經依前條規定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核准,. 並自核准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交通部觀光局或其. 委託之團體繳納新臺幣一百萬元保證金後,. 始得辦理接待大陸地區人民. 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旅行業未於三個月內. 繳納保證金者,由交通部觀光局廢
(還有837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henjunlee (承峻)時間15年前 (2009/03/18 00:0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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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給您看96年03月02號修訂的《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十一條:. 旅行業依前條規定經交通部觀光局申請核准,並應向旅行業全聯會繳納新. 臺幣二百萬元保證金,始得辦理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 ;旅行業未於核准後三個月內繳納保證金者,應依前條規定重新申請。. 旅行業於中華
(還有82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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