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旅行業、大陸、繳交保證金
※ 引述《a90610 (果漾☆天使°)》之銘言:
: 根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裡的11條:
: 第十一條 旅行業經依前條規定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核准,
: 並自核准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交通部觀光局或其
: 委託之團體繳納新臺幣一百萬元保證金後,
: 始得辦理接待大陸地區人民
: 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旅行業未於三個月內
: 繳納保證金者,由交通部觀光局廢止其核准。
: 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日修正發布前,
: 旅行業已依規定向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
: 國聯合會(以下簡稱旅行業全聯會)繳納保證金者,
: 由旅行業全聯會自本辦法修正發布之日起一個月內,
: 將其原保管之保證金移交予交通部觀光局。
: 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七日修正施行前,
: 旅行業已依規定繳納新臺幣二百萬元保證金者,
: 由交通部觀光局自本辦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
: 發還保證金新臺幣一百萬元。
先給您看96年03月02號修訂的《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十一條:
旅行業依前條規定經交通部觀光局申請核准,並應向旅行業全聯會繳納新
臺幣二百萬元保證金,始得辦理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
;旅行業未於核准後三個月內繳納保證金者,應依前條規定重新申請。
旅行業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日本辦法修正發布前,已經交通部觀光
局核准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者,應於本辦法修正發布
後三個月內依前項規定繳足保證金;逾期未能繳足者,應依前條規定重新
申請。
跟最新的比較一下,就可知道之前保證金是繳給全聯會,但是新的法規是規定
繳給「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團體」,因此題目出來記得選交通部觀光局,
應該不會同時出現全聯會跟交通部觀光局這兩個答案,因為會有問題。
問題?為什麼?
原因很簡單,因為法條只說繳給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團體,並沒有說全聯會是不是其
委託團體之一,因此我們可以假設全聯會是,這樣答案就有問題了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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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思是現在..開始繳交保證金只要100萬,而繳交對象是
: 交通部觀光局嗎? 還是旅行業全聯會呢?
: 第二十七條 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接
: 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之旅行業,
: 不得包庇未經核准或被停止辦理接待業務之旅行業
: 經營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業務。未經交通部觀光局核
: 准接待或被停止辦理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之
: 旅行業,亦不得經營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業務。
: 旅行業經營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業務,應自行接待,
: 不得將該旅行業務或其分配數額轉讓其他旅行業辦理。
: 旅行業違反第一項前段或前項規定者,停止其辦理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
: 臺觀光團體業務一年;違反第一項後段規定,
: 未經核准經營或被停止辦理接待業務之旅行業,
: 依發展觀光條例相關規定處罰。
: ︿︿︿︿︿︿︿︿︿︿︿︿︿>>>是處9萬以上~45萬以下罰鍰嗎?
: 謝謝~
先說您的答案:九萬以上四十五萬以下罰鍰,這個根據《發展觀光條例》
第五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未依本條例領取營業執照而經營觀光旅館業務、旅館業務
、旅行業務或觀光遊樂業務者,處九萬以上四十五萬以下罰鍰。
但是,這裡說的是未經核准或停辦接待業務之旅行業。
應參照《旅行業管理規則》第五十四條及五十六條還有
《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二項。
所以答案是一萬以上五萬以下之罰鍰。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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