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義工和志工

看板Volunteer (志工)作者 (北捷<<不合時宜 舞台三>>)時間15年前 (2011/03/16 03:5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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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回飛鴿文,因為我發現沒有人的回答是跟我一樣的 根據我2010/07/03花博基礎訓練第18期翁建中先生聽到的: 義工和志工分別,只是在90/01/20後頒布志願服務法稱之為志工, 之前有的叫志工有的叫義工 不知道大家在PO文前有沒有經過查證 不過如果有更正式的出處可以有另外的見解也歡迎回覆 http://vol.moi.gov.tw/vol/home.jsp?mserno=200805210003&serno=200805210005 &menudata=VolMenu&contlink=ap/article_view.jsp&dataserno=200807150062 第三條(志願服務的涵義) 第三條第一款對志願服務加以定義,其工作性質是「輔助性服務」,不能取代專職人 員;第二款志願服務者(以下簡稱志工),依法論法其名稱就應稱「志工」,惟現行 許多稱為「義工」者,仍可繼續使用,不過建議以後儘量稱作「志工」,以與「志願 服務法」取得一致。此外,稱「義工」者,其服務性質符合本法第三條第一款志願服 務行為者,不得因稱為「義工」而排除適用,例如義警、義消均應納入志願服務法適 用範圍(賴兩陽,2002)。 ※ 引述《ryan90218 (河馬)》之銘言: : ※ 引述《piggyping (Piggy)》之銘言: : : 志工跟義工的差別 : : 廣義來說 都是服務大眾、自願行為、no pay : : 狹義來說  : : "志工"大多是具有某些專業性、受過志願服務的課程 : :    服務時數會被登記 : :    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增進社會公益的各項輔助性服務為主 : :    (例如:醫療志工、原民志工..) : : "義工"所需專業性較少,純粹服務為主,範圍很廣很廣 : :    規範很少,強調自由心證 : :    (像是自願幫山友扛水上山煮茶的,幫公園樹木澆水的) : ==================================================================== : 基本上兩者不脫服務的本質 但是出發點不同 : 以下出「自願服務概論」增華源、曾騰光所著 : 義工 "義務"一詞具有強制性的意義,是法律規定應負之責任,因此義務工作 : 是"當為"的〈陳武雄,1995〉 : 戒嚴政治時代,用"義務"勞動來表示民眾無償對社會應有的貢獻,雖然強 : 調是志願服務,卻常常是由上而下交付或勞動的事務,和現在強調公民自 : 主參與的精神有所差異。 : 早期美國社會對於觸犯小罪的人採取強制性社區服務,這些人也被稱為"義工" : >>簡單來說就是你做的工作被認為是你該做的(ex:楊宗緯)_ : 而志工 則是自願性的 : 兩者皆不會碰觸到專業(此指助人專業)的東西,頂多是從旁協助社工。 : 至於現在在"志願服務法"通過後,才有志工應有的福利和津貼 : (ex:保險、誤餐費、車馬費..),也才有志願服務時數相關的規範, : 可以說是從義工->志工的一個階段。 : 好吧!雖然我很認真的查了書 但我表達的沒有很好 : 希望鄉民們看的懂~ : 啥?沒用apa格式.......沒差啦!!反正研究法老師又不上pt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4.247.43 ※ 編輯: edctw 來自: 140.134.247.43 (03/16 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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