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我想請問一下有關提早離開

看板WorkanTravel (打工旅遊)作者 (胖子)時間18年前 (2007/07/30 09:43),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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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ienQbi (胖子)》之銘言: : 因為我在去美國之前手就受傷 右手不能彎 : 我藥吃了之後 我很擔心我的手的情況 : 所以我想提前離開 : 如果我有告知雇主和INTEREXCHANGE : 那我還能在美國停留幾天嗎 : 會不會留下甚麼紀錄阿 : 希望有經驗的各位 能回答一下 : 謝謝大家 不好意思 我看了推文 我想知道依照規定的話是幾天阿 因為還有機票的問題 所以說如果雇主和SPONSOR都同意的話還是要立即返台 但不可能只有一兩天吧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9.204.181.200

07/30 10:45, , 1F
若被核准提早結束program的話,有15天的緩衝期
07/30 10:45, 1F

07/30 19:28, , 2F
不過 這還視情況而定 國務院許多執行上權限是授權sponsor
07/30 19:28, 2F

07/30 19:31, , 3F
通常只會給可以安排機票的緩衝時間 立即回台是最保險的通則
07/30 19:31, 3F

07/30 19:32, , 4F
畢竟 我們永遠也不會知道那些紀錄會影響未來的簽證^^"
07/30 19:32,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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