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點誇張的打工仲介
看板WorkanTravel (打工旅遊)作者bluebluelan (職業家裡蹲魯蛇)時間13年前 (2013/05/03 23:38)推噓5(6推 1噓 8→)留言15則, 11人參與討論串1/1
我朋友跟她朋友準備要去澳洲WH
因為兩個人都是第一次去的 就在網路上找到一個agent(暫且不說是仲介)
說可以幫他們找到工作
收費五萬四 這還是訂金
聽到這邊也覺得很詭異
打工度假什麼仲介會收到十萬八
相當於打工度假整個月的收入
就算找國外的人力仲介 去新加坡工作要收到十萬八
以仲介費半個月薪資 那也是相當於二十幾萬月薪的白領工作
我朋友跟她朋友兩個人已經付了十萬八出去
後來發現這個人只不過是在工廠工作的
充其量只是代丟履歷 丟給工廠
也不是什麼仲介
我朋友他們倆個感覺不對 想要解約
因為這個人沒辦法保證他們能不能找到工作
只說"機會很大"
說等工廠機器架好 才能知道他們什麼時候能上工
現在這個人只說他們很有機會找到工作
打死不肯解約還錢
請問大家這樣能拿這個人有什麼辦法?
合約內容:
乙方委託甲方仲介澳洲勞動力相關工作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
接續聘僱或管理事項之費用如下:
1、 仲介費用為澳洲稅前總薪資之10%,從工作第一天算起,
有支薪之工作時間滿六個月或二十六星期。
2、 付款方式為預付款AUD$3600元。乙方於委託契約成立時,預付AUD$1800定金,
台幣兌澳幣匯率以1:30計,總額為NT$54000到甲方提供之台灣帳戶。
剩餘AUD$1800預付款在收到第二次薪水時轉帳付清。若乙方接受甲方所提供工作,
但未於收到薪資兩星期內付清預付款AUD$1800元,甲方有權停止乙方工作權力,
或是主張向乙方追討未付之仲介費用。
3、 乙方於領取薪資後,
將於一個月內將澳幣全額仲介費餘額AUD$1800全額付清給甲方,確認後,
甲方應將訂金NT$54000退還至乙方所提供的台灣帳戶。
4、 如乙方於累計六個月總薪資低於AUD$36000,
甲方應無條件退回差額之仲介費用於乙方;
如乙方總薪資超過AUD$36000,乙方應無條件補上差額之仲介費用於甲方。
5、 若甲方確定無法提供任何工作機會或收入,
必須於一個月內全數退還乙方之仲介費用,並不得主張任何服務費用。
6、 所有付款、轉帳,以銀行或甲方開立之收據為證。
因為沒在注意過人力仲介的費用
想問看看在澳洲WH的大家 這種仲介費用合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9.238.184
※ 編輯: bluebluelan 來自: 116.59.238.184 (05/04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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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W 對方自稱是Labour Solution Australia
先姑且不論是不是LSA的台灣agent 不過agent有可能在工廠工作嗎?
也不清楚LSA是不是有收取仲介費(就找到的資訊是沒有)
目前會朝兩方面進行 檢舉外國人力仲介在台無立案
還有民事官司
有沒有什麼更好的意見?
※ 編輯: bluebluelan 來自: 116.59.240.74 (05/05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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