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和房仲簽約合住 要拆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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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紐約朋友有遇到這樣的問題. 簽約的時候有明確簽下租約期限的話. 提前解約當然就是違約,這種情況下. 如果租約內有規定提前解約的罰則的話就依約定. 沒有的話就是雙方協調出兩方都同意的內容囉. 通常罰金的內容是提前解約造成出租人的預估財物損失. 一般規定房屋解約要在一個月前通知出租人(例如不定期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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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的意見~. 我po在紐澳版及這邊大家的反應不太一樣^^". 其實我們也不是真的那麼愛計較,就是一個奇毛子不爽這樣…. 紐澳版的人比較傾向要他付到完,可是我個人覺得這樣太狠了。. 今天有去問過仲介,他們說約沒滿要退租,. 住半年前要罰六個禮拜,住半年要罰四個禮拜。. 但要結約都是兩個禮拜前要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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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ussiekiwi 看板 #1HKM5mDt ]. 作者: dreamangel (習慣 和 忘記) 看板: Aussiekiwi. 標題: [請益] 和房仲簽約合住 要拆夥. 時間: Tue Mar 26 16:50:54 2013. 這個故事太長…我還是簡短敘述一下. 我和男
(還有97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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