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和房仲簽約合住 要拆夥
※ 引述《dreamangel (習慣 和 忘記)》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Aussiekiwi 看板 #1HKM5mDt ]
: 作者: dreamangel (習慣 和 忘記) 看板: Aussiekiwi
: 標題: [請益] 和房仲簽約合住 要拆夥
: 時間: Tue Mar 26 16:50:54 2013
: 這個故事太長…我還是簡短敘述一下
: 我和男友來澳洲,大學同學帶著"前男友M"跟來
: 原本預計就是要在這邊住一年,所以當初租屋跟仲介是直接簽一年
: 押金是一個月。
: 我們是去年10月中開始租約的,但這位前男友現在說要回台灣,而且不會再來。
: 原因是他全家都在澳洲,台灣只有哥哥,但哥哥現在要去當兵,家裡沒人顧,
: 而且懇親要血親去領比較好領出來,所以他要回台灣。
: 預計是到5月底就回去。
: 我和男友覺得約是大家一起簽,大家都同意的,他是因私人因素要回去,
: 照道理他應該要繼續付房租付到10月,除非他找到有人能頂他位置。
: 因為我比較好講話...orz...所以M知道我們有這想法就找我討論。
: 他說他能不能押金不要拿,然後就把押金拿來當房租抵一個月。
: 然後這一個月的時間我們再去找室友。
: 如果他要付到10月,那他會付到1000澳幣左右。(一個月是200)
: 他回台灣就沒辦法賺了,我們在澳洲還能繼續賺。
: 而且在台灣租房子也是租約若是沒到不住了,就是押金不退而已。
: 我當下覺得頗合理,因為是以台灣的想法去想。而且我對租屋也不太懂
: 後來跟我男友討論了一下,也跟我們其他朋友詢問過。
: 但朋友們覺得他應該還是要付到完,因為押金歸押金,是房子損壞要拿來賠的
: 應該跟解約沒有關係,若是解約應該有其他的賠償。(這點我明天想去問仲介)
: M現在也沒有積極的在找接替的人,他應該是覺得找房客是我們的責任,
: 反而是我大學同學一直有在幫忙找人這樣。
您好,請問租屋處是在澳洲哪裡 ? 六月打算去澳洲遊學打工,
但目前是想去布里斯本,如果租屋處是在布里斯本的話…
也許我能夠承租,但是目前有在徵伴(有可能加我,總共兩人),
不知道兩人一起住是OK的嗎? 如果剛好租屋處是在布里斯本…
請回信和我聯絡唷~~ 剛好能解決你們的問題,也解決了我住處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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