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和房仲簽約合住 要拆夥

看板WorkanTravel (打工旅遊)作者 (toldo)時間13年前 (2013/03/27 14:1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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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reamangel (習慣 和 忘記)》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Aussiekiwi 看板 #1HKM5mDt ] : 作者: dreamangel (習慣 和 忘記) 看板: Aussiekiwi : 標題: [請益] 和房仲簽約合住 要拆夥 : 時間: Tue Mar 26 16:50:54 2013 : 這個故事太長…我還是簡短敘述一下 : 我和男友來澳洲,大學同學帶著"前男友M"跟來 : 原本預計就是要在這邊住一年,所以當初租屋跟仲介是直接簽一年 : 押金是一個月。 : 我們是去年10月中開始租約的,但這位前男友現在說要回台灣,而且不會再來。 : 原因是他全家都在澳洲,台灣只有哥哥,但哥哥現在要去當兵,家裡沒人顧, : 而且懇親要血親去領比較好領出來,所以他要回台灣。 : 預計是到5月底就回去。 : 我和男友覺得約是大家一起簽,大家都同意的,他是因私人因素要回去, : 照道理他應該要繼續付房租付到10月,除非他找到有人能頂他位置。 : 因為我比較好講話...orz...所以M知道我們有這想法就找我討論。 : 他說他能不能押金不要拿,然後就把押金拿來當房租抵一個月。 : 然後這一個月的時間我們再去找室友。 : 如果他要付到10月,那他會付到1000澳幣左右。(一個月是200) : 他回台灣就沒辦法賺了,我們在澳洲還能繼續賺。 : 而且在台灣租房子也是租約若是沒到不住了,就是押金不退而已。 : 我當下覺得頗合理,因為是以台灣的想法去想。而且我對租屋也不太懂 : 後來跟我男友討論了一下,也跟我們其他朋友詢問過。 : 但朋友們覺得他應該還是要付到完,因為押金歸押金,是房子損壞要拿來賠的 : 應該跟解約沒有關係,若是解約應該有其他的賠償。(這點我明天想去問仲介) : M現在也沒有積極的在找接替的人,他應該是覺得找房客是我們的責任, : 反而是我大學同學一直有在幫忙找人這樣。 您好,請問租屋處是在澳洲哪裡 ? 六月打算去澳洲遊學打工, 但目前是想去布里斯本,如果租屋處是在布里斯本的話… 也許我能夠承租,但是目前有在徵伴(有可能加我,總共兩人), 不知道兩人一起住是OK的嗎? 如果剛好租屋處是在布里斯本… 請回信和我聯絡唷~~ 剛好能解決你們的問題,也解決了我住處問題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39.253
文章代碼(AID): #1HKez96a (WorkanTra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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