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試用協議書"

看板WorkinChina (中國工作)作者 (世界的兩端)時間16年前 (2010/05/13 16:1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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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ksaga (我以為我可以~)》之銘言: : 相信在大陸的各位台勞台幹們~ : 應該對於大陸的勞動合同法都不陌生~ : 好像每個地區的規定又有點不太一樣~ : 就小妹所知道~合同法的試用期好像是一年一個月~ : 最近有位大大推薦”試用協議書“ : 一次可以簽半年~ : 並且可以再協議書到期之後再簽勞動合同~ : 不過我上網查了一下~好像又不太合法~ : 不曉得各位公司的試用期是怎麼計算~ : 還是有大大公司也有用"試用協議書"~ : 可否提供經驗給小妹做參考 : 謝謝 就法律本身的部分回覆你的問題: 中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我想關於時間長短法條本身應該寫的很清楚了。 另外你說的試用協議書,按法律來說是無效的。 十九條第四款: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換言之,即使你簽的是所謂"試用協議書",本身就被視做等同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在這所謂試用期的期間,你不能因為不適任而立即解聘, 而是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並且給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以上為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限制。 至於有沒有其他暗黑處理方式, 恕小弟沒有相關知識且不願意提供這類資訊。 台灣公司在勞工界評價已經很差了, 還是對員工公平一點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31.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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