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這樣的合約該簽嘛?

看板WorkinChina (中國工作)作者 (淡淡的情傃)時間15年前 (2011/07/25 01:03), 編輯推噓7(703)
留言10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好不容易找到了新的工作,但是今天接到新公司傳來的台幹管理辦法的電郵。 讓我開始猶豫該不該前往任職。 以下幾點是我覺得不合理之處, 請板上的 WICER指點我一下。畢竟來這邊快五年,還第一次遇到這種事。 1. 薪資的百分之五十為外派津貼。如果任職不到一年的話,外派津貼需八折 返還給公司且於離職前一次還清。例如:薪資每月稅前為五萬,外派津貼為薪 資的百分之五十故為兩萬五。如果做滿五個月離職,要給公司25000*0.8*5=100000。 2.返台假期間外派津貼停止發放:如果我返台假七天,以薪資五萬來說那就是 當月份會少25000/30*7=5833元 3.如果返台假未返台於中國休假,機票折半發給現金。 4.中途離職人員其原享有之返台假天數按八折計算:之前已休假天數如超過換算後 之應休天數其超過部份應於離職前,依當月應工作天數依比如例一次返還公司 公式如下:應還金額=(在台薪資+外派津貼)X已休假天數-應休假天數/當月應工作天數 這是不平等條約嘛? 我可不想從這個深淵跳到另一個深淵 ps:新老闆回信給我 說這些規定是參考台灣上市公司的規定所寫的 對員工很有益的.....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37.190.145 ※ 編輯: tewq 來自: 59.37.190.145 (07/25 01:04) ※ 編輯: tewq 來自: 59.37.190.145 (07/25 01:12)

07/25 02:03, , 1F
我覺得1跟3我不能接受 2跟4就還好
07/25 02:03, 1F

07/25 03:04, , 2F
任職以一年為單位就好了吧 那就沒什麼不平等的
07/25 03:04, 2F

07/25 09:09, , 3F
算好精啊
07/25 09:09, 3F

07/25 09:35, , 4F
看是:人求事還是事求人囉?你覺得不爽就不去,他也拿你沒輒~
07/25 09:35, 4F

07/25 10:11, , 5F
看完這規範...如果是我...我不想去=_=
07/25 10:11, 5F

07/25 11:00, , 6F
加入創業行列吧
07/25 11:00, 6F
※ 編輯: tewq 來自: 59.37.190.145 (07/25 12:23)

07/25 13:29, , 7F
不合理待遇 可見這家公司沒有CSR觀念
07/25 13:29, 7F

07/25 13:31, , 8F
不管怎麼看,都是對老闆有益 員工無益處
07/25 13:31, 8F

07/25 22:08, , 9F
薪資的50%是外派津貼 代表你的底薪少於2萬5
07/25 22:08, 9F

07/25 22:10, , 10F
查一下你的勞退基準是多少吧 要是用2萬五計算 那就顆顆了
07/25 22:10, 10F
文章代碼(AID): #1EB51jgZ (WorkinChina)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EB51jgZ (Workin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