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請教有關大陸的勞動合同法
看板WorkinChina (中國工作)作者flyvicky (飛~Kidult)時間14年前 (2011/09/27 09:36)推噓3(3推 0噓 9→)留言12則, 4人參與討論串1/2 (看更多)
不好意思想請教一下
我是剛來的做行政人事的
現在遇到兩個情況
第一個是一個員工,他因為自身疾病(心律不整)
請假兩個月說可能要回去開刀或靜養
結果已經過了一個半月了,他沒去開刀只是回鄉休息吃藥,
不說要不要來上班,公司還在幫他交社保
如果說他半個月後請假期滿還沒來上班,
是否可以算他曠職,直接開除呢?
第二個情況是,有個員工每天都在混,事情能拖就拖,
每天都要一直盯著他做事
但出勤正常,也沒有過大的過失
他的合同11月初到期,到目前為止工作了四年多
如果不跟他續簽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要給經濟賠償金4.5個月
但第八十七條又寫要付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做為賠償金
真的搞不懂合同到期不續簽要付多少錢給他耶...
這個員工做過人事,很懂合同法...
有其他台幹說可以在跟他談續約時,說續約的話他的職位會被調到倉庫不坐辦公事,問他要不要簽....
這樣行得通嗎?
好煩喔...請求各位前輩的幫忙阿阿阿TAT
先謝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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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穗????~~~~~
http://www.wretch.cc/blog/vicky0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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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232.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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