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業務獎金稅務問題

看板WorkinChina (中國工作)作者 (查理布朗與露西)時間13年前 (2013/05/09 10:53),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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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公司是採一季領取業績獎金一次, 以差旅交通費用名義領取(提供對應數額的發票) 最近要領取獎金時, 台北財務發來一封讓我一頭霧水的信, 要求我發出一書面聲明, 公司和我都會簽署, 聲明內容大致意思是: 公司以此方式處理 之後如發生任何稅務等問題 由員工自行承擔 有幾點想要請板上的前輩們給予一點建議以及解答: 1. 百度以及詢問身邊的朋友, 發現以發票報銷規避部分稅額是蠻常見的擦邊球做法 但在法律上會有怎樣的問題嗎? 個人會有甚麼樣的風險? 公司會有甚麼樣的風險? 2. 若是和公司談改為直接每月領取獎金(不以報銷名義), 除我個人會多付一些所得稅 那公司會需要付出額外的成本嗎? 3. 若最後決定出具書面聲明,以下內容OK嗎? 有無需要修改的地方? " 員工XXX, 任職於XXXX公司, 根據以下方式領取業績獎金 a.XXXXXX b.XXXXXXX c.XXXXXXX 每年1,4,7,10月份領取前一季度之獎金, 並提供對應獎金數額之交通發票 若有任何因此產生之個人稅務問題, 由員工自行承擔" (我自己私以為這份聲明對公司和我個人都沒有好處, 既然是擦邊球留有書面資料不是很奇怪嗎?) 4. 有無其他更適合的建議方式呢? 先謝謝各位的幫忙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26.85.106

05/09 13:12, , 1F
其實這擬稿寫得還蠻有技巧的。
05/09 13:12, 1F
※ 編輯: ofverita 來自: 116.226.85.106 (05/09 13:21) ※ 編輯: ofverita 來自: 116.226.85.106 (05/09 13:22)

05/09 13:23, , 2F
這個聲明是自己擬的,請問是對公司還是對自己比較有利呢?
05/09 13:23, 2F

05/09 13:23, , 3F
謝謝
05/09 13:23, 3F

05/09 13:38, , 4F
反正別直接寫明用他項發票報銷奬金云云。
05/09 13:38, 4F
文章代碼(AID): #1HYm-NAt (Workin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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