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大陸配偶帶回台灣攻略
看板WorkinChina (中國工作)作者ChipperWu (Somewhere In Time)時間11年前 (2013/07/27 19:54)推噓3(3推 0噓 0→)留言3則, 2人參與討論串14/52 (看更多)
※ 引述《rrrroger (鋒哥)》之銘言:
: 最近應該會把女友升格為人妻
: 對於辦證的天數還有些疑問
: 希望熟悉的板友可以幫忙解答,感激不盡
: : 台灣
: : 第1站:台灣地方法院
: : 辦理事項:到台灣戶籍地地方法院辦理單身證明
: -
: step 1 馬上得到 等海基會確認收到單身證明就可動身中國
: 辦理者:僅男方
應該是要向女方所在縣市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證協會去電詢問
待其收到由海基會寄達的公證書副本,即可前往。
: -
: : 大陸
: : 第2站:大陸海協會
: : 辦理事項:到大陸海協會公証單身證明書
不經過海協會,故此站可忽略
: : 第3站:大陸對象戶口所在地涉外婚姻民政局
: : 注意事項:馬上拿到手
: : 第4站:大陸對象戶籍所在地公證處
: : 辦理事項:公証結婚事實
: -
: step 2 應該都是馬上拿到,等海基會確認收到後就可回台?
: 辦理者:男女方
大陸公證書副本會經公證處轉交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證協會,
再寄交海基會,這個程序通常會由三個星期至一個月左右。
可海基會網頁查詢大陸公證書副本是否已寄達海基會。
: -
: : 台灣
: : 第5站:海基會
: : 辦理事項:驗證結婚公證書
: : 第6站:聯徵中心
: : 辦理事項:辦理個人信用證明
這站可忽略
: : 第7站:戶籍所在地移民署
: : 辦理事項:申請面談與大陸對象入台簽證
: : 第8站:家庭面談
: : 辦理事項:面談雙方結婚關係是否屬實 / 勘查個人環境
: -
: step 3 大致辦理天數??
: 辦理者:男方本人
移民署在受理團聚申請後,於受理申請後一個月內進行家庭訪查,
審核通過後即核發一個月停留效期的入出境許可證正本,並將其寄交女方。
: -
: : 大陸
: : 第9站:涉外事務公安局(辦理港澳台通行證的地方)
: : 辦理事項:辦理大陸人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 : 第10站:戶籍地公安局
: : 辦理事項:辦理大陸對象無犯罪紀錄(良民證)
: : 第11站:大陸對象戶籍所在地公證處
: : 辦理事項:公證大陸對象無犯罪紀錄(良民證)
: -
: step 4
: 辦理者:男女雙方皆要在場?
只要女方在即可
: -
: : 台灣
: : 第12站:海關
: : 辦理事項:面試
: : 第13站:海基會
: : 辦理事項:驗證無大陸對象犯罪公證書
: : 第14站: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
: : 辦理事項:登記結婚
: : 第15站:戶籍所在地移民署
: : 辦理事項:辦理依親居留証
: 目前看來,辦理結婚登記 男方需要往返中國2次
: 總共花費的天數大概是兩個月左右?
: 在煩惱辦理結婚需要的天數跟出國的次數,好與公司請假
: 不好意思問了這麼多問題 希望辦證的事情男方可以一手包辦
: 不讓女方辛苦, 感謝閱讀..感激不盡!
其實只要於大陸辦理結婚登記這個程序再前往大陸即可,其餘可讓女方自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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