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大陸配偶帶回台灣攻略
以下分兩章節
(三)陸配申請無犯罪紀錄證明
(四)台配申請團聚(入台證)
因文字過多以下直接複製貼上
需要看重點或相關連結的可點blog
希望幫助到有需要的版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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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程序 (三)無犯罪紀錄證明-居委會/公安局/公證處
申請無犯罪證明是我和賈先生一路以來遇到過程最複雜的
以下直接把無犯罪紀錄證明和公證的申辦寫在一起
申辦項目:無犯罪紀錄證明申請/公證
申請單位:河北邢台市公安局/ 邢台市公證處
攜帶項目:詳看內容
注意項目:請陸配攜帶銀行卡
★無犯罪紀錄證明在台灣只有三個月的有效期限
就是從公安局開出的那個時間點開始算起,
不是公證的時間也不是寄達海基會的時間
從公安局開的日期起算三個月內,陸配需入境台灣
否則要再重新申請一份新的來依親哦)
舉例:
如果公安局開出的日期是11/6號,但公證處公證日期是11/16
(公證書上面會寫上這兩個日期)
那也是從11/6往後數三個月,2/6號以前,陸配需要入境台灣
這樣才不會過期
★另外,無犯罪紀錄證明需要拿到入台證之後,才能到海基會驗證
申請程序:
1.拿身份證/戶口本至社區居委會主管開立證明(手寫or電腦打)
2.社區公安局負責警官查網驗證→文件室印出無犯罪紀錄證明並蓋章
3.回到居委會蓋章
4.當地台辦人員蓋章
5.當地公證處公證
(台配/陸配身份證 陸配戶口本 兩人結婚證 派出所證明 正本/影本各一份)
小提醒:
第1關的最好是找與居委會熟識的親人一起去
第2關記得一定要注意,不要寫到於中國大陸”xx省或xx市”無犯罪紀錄,
一定要只有寫在中國大陸居住期間無犯罪紀錄,不寫到省或市,或是不寫到中國大陸!
第4關與台辦能夠儘早連絡就必須儘早,我們連絡當地台辦時,她正好在台灣
參訪,而需要的章正好只有她能蓋,所以等了十天左右,才能去拜訪她,順利
拿到章。
第5關 不一定要去到省會的公證處,當地(市)的也可以詢問看看能不能公證喲!
這關也一定要注意,不要寫到於中國大陸”xx省或xx市”無犯罪紀錄,
一定要只有寫在中國大陸居住期間無犯罪紀錄,不寫到省或市,或是不寫到中國大陸!
費用:無犯罪紀錄證明(公安局)RMB免費
無犯罪紀錄公證正本*1=RMB100 副本每本RMB10 (當場"刷卡"有收據)
EMS無犯罪紀錄證明正本至省會公證處RMB21
匯款RMB130至省會公證處(郵寄至台灣海基會之郵費)
若想省下EMS的錢可以直接到省會公證處去辦理,看車費划不划算就是了
當時在邢台公證處辦理時,郵局就在附近20公尺處,所以公證處(牛主任)
是讓我們自己把證明帶過去寄以及匯款的~匯款的帳號和詳細資料他另外
打了一張資料給我們。
不同的省份/市可能會要求不同的文件資料
以上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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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婚姻】和賈先生的結婚程序 (四)申請團聚(入台證)/海基會/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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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項目:結婚證書驗證/陸配來台團聚(入台證)
申請單位:海基會/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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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會驗證文件
海基會文書驗證申辦進度查詢
點我查詢
進入「文書驗證」→尚未向海基會申辦文書驗證 (查詢大陸公證書副本是否已寄達海基會)
→輸入公證書字號查詢
★記得全部用繁體中文輸入~~(証→證)
直接電話查詢也可以~
如果已經收到的話,就可以開始申請入台團聚的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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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申請團聚實例以台中為例
海基會跟移民署就在隔壁喲!!要一起辦
先到海基會去驗證結婚公證書,再將驗證完的公證書拿到移民署申請團聚
--------------海基會---------------
台中海基會
電話:04-22548108
地址:台中市南屯區干城街95號自強樓1樓
辦理事項:驗證大陸結婚証書
準備資料:台配身份證正本/結婚公證書正本
申辦地點:海基會
申辦費用:NT300
申辦時間:8:30~4:30中午不休息
帶著你的結婚公證書正本和身份證到海基會驗證就行了~
共有兩個櫃檯可辦理,需抽號碼牌
驗證好之後會貼一張已驗證的證明(其實就是一張紙)在你的結婚公證書上面
之前從大陸寄過去的那一本不會還你了哦!!
-------------移民署--------------
台中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電話:04-22549981
地址:臺中市南屯區干城街91號1樓
櫃檯受理服務時間:星期一、二、四、五08:00-17:00,
星期三延至19:00(採預約制,請於2個工作日前預約),中午均不休息
辦理事項:申請陸配來台團聚(入台證)
準備資料:陸配-二寸白底彩色照片*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1/印章(繁體)
陸配父母姓名/生日/地址/工作/手機/電話/身份證號碼
台配-身份證正本/影本*1/印章/護口名簿正本
於海基會驗證完之結婚證驗證書正本/影本*1
(結婚證驗證書正本必須歸還本人~之後戶政事務所辦結婚還會用到)
申辦地點:移民署
申辦費用:NT600
(現場若要影印文件一次都2元,與便利商店同樣貴哦)
印章一顆約60,移民署附近就有間店能刻了,現場刻現場拿
領到驗證完的結婚公證書後,再到移民署
跟櫃檯說要申請陸配第一次團聚,他們就會給你表格填寫
不會填就問他們,他們都很熱情!!
現場有筆有膠水有印泥...
填好之後給櫃檯人員檢查,都ok的話他會幫你抽號碼牌等待辦理
再將寫好的資料交給辦理人員就行了
如果要依親居留的話,可以跟辦理人員說一下,他會給你相關注意事項
ps。辦理人員會問你入台證出來之後,要交26元郵費寄到戶籍地?
還是要本人親自過去取?看個人方便哦!!
我當初是選擇親自取 ~他們有電話聯絡+簡訊通知可以去取
填寫資料:
1.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台灣地區申請書
此項請準備陸配父母姓名/生日/地址/工作/手機/電話/身份證號碼
之後還會需要他們的身份證號碼,現在也可以先準備!
正面貼陸配二吋的照片一張(需符何要求的條件~櫃檯人員會拿尺量喲!)
背面貼陸配身份證正反面影本(現場投幣機印一次就2元,故正反面共兩次4元)
2.保證書
被保證人為陸配
保證人則是台灣配偶喲
3.臺灣地區人民申請大陸地區配偶來臺團聚資料表
此張表格會寫到你們的認識過程/相處情形
交完資料之後,專勤隊會在一個月內到你寫的現居地址去做家訪的動作!
順便說一下 ”團聚”過程中的"家訪" 與 "面談"
申請團聚(就是剛剛說的那兩項作業
→家訪 (移民署的專勤隊會到你家做家訪)
→面談 (家訪後專勤隊若認為需要再面談,才會有此項目)
→入台證(通過家訪後,約兩周內入台證會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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