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邀請大陸朋友來台參加婚禮
看板WorkinChina (中國工作)作者wuluke (庭輝Tuna鮪魚)時間12年前 (2013/10/21 15:26)推噓8(8推 0噓 17→)留言25則, 10人參與討論串2/3 (看更多)
我想原則上應該是沒戲
之前我在台灣補請客的時候
想要邀岳父母過來參加婚宴
結果在簽證的操作遇到了困難
我們在國外登記 然後回到台灣補登記 跟宴客
直到登記完成後才有辦法申請岳父母的簽證 然後她們還要辦簽注
完全不可能讓她們在我們回到台灣的第七天參加婚宴
問過可以的辦法有
1 自由行
2 團進團出 跟旅行社說好脫團
3 經香港或第三國 來台灣
4 湊足五個人 自己開一個團來台灣 行程怎麼排都行
※ 引述《themadangel (sleep~~~)》之銘言:
: 各位先進好,
: 小弟有朋友即將在台灣結婚,
: 想邀請大陸籍(新疆漢人)朋友來台灣一起熱鬧一下,
: 不知各位有沒有什麼好方法可以指點一二?
: 或是哪邊有資料可以查查看?
: 先謝謝各位先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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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6.49.188.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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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大家解釋一下 要脫團的話
依法要有台灣本地人憑身分證 把人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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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uluke 來自: 96.49.188.183 (10/22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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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記從哪查來的 反正ˊ這是團進團出的例外規則
可以會見台灣親友
※ 編輯: wuluke 來自: 96.49.188.183 (10/22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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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immigration.gov.tw/ct_cert.asp?xItem=1101582&ctNode=32595&mp=1
四) 入境停留日數及活動範圍:
1、
停留期間自入境之翌日起,不得逾十五日;申請 二張入出境許可證者,停留期間不得併
計。
2、
應依臺灣地區旅行社安排之行程旅遊,不得擅自 脫團。但因緊急事故或符合交通部觀光
局所定之事由、人數或天數需離團者,應向隨團導遊人員陳述原因,填妥拜訪人姓名、單
位、地址、歸團時間等資料申報書, 由導遊人員向交通部觀光局通報。
※ 編輯: wuluke 來自: 96.49.188.183 (10/23 09:56)
離團通報:團員如因傷病、探訪親友或其他緊急事故需離團者,
除應符合離團人數不超過全團人數三分之一、離團天數不超過旅
遊全程三分之一等要件,並應向隨團導遊人員陳述原因,由導遊
人員填具團員離團申報書(如附表三)立即向本局通報;基於維
護旅客安全,導遊人員應瞭解團員動態,如發現逾原訂返回時間
未歸,應立即向本局通報:
1.傷病需就醫:如發生傷病,得由導遊人員指定相關人員陪同前
往,並填具通報書通報。事後應補送合格醫療院所開立之醫師
診斷證明。
2.探訪親友:團員於旅行社既定行程中所列自由活動時段(含晚
間)探訪親友,視為行程內之安排,得免予通報。團員於旅行
社既定行程中如需脫離團體活動探訪親友時,應由導遊人員填
具申報書通報,並瞭解旅客返回時間。
※ 編輯: wuluke 來自: 96.49.188.183 (10/23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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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3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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