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換法官的問題!
※ 引述《yeweisnine (狂愛冬天^^)》之銘言:
: ※ 引述《SoKissMe (現在這樣,很好.....)》之銘言:
: : 再請問一下^^"重新言辭辯論是什麼意思?
: : 被告需要重新回答問題嗎?
: 我不懂重新言詞辯論是什麼耶!!
: 不過,刑訴法上用的名詞是
: 再開辯論及再為辯論
: 前者是辯論程序終結後,法官開始寫判決書時遇到心證不足時
: 需要再一次傳喚當事人雙方
: 後者是言詞辯論程序進行中,已經說過的人,可以再說(簡單的說)
我記得我們老師是說因為言詞辯論程序是法官形成心證的重要依據之一。
而心證的形成是沒有辦法交接的,只有物理上的證據的有辦法交由下任法官審理。
所以呢,在言詞辯論終結後,法官做出判決前更換法官審理。
繼任的法官必須重新再為一次言詞辯論(雖然可能問的是一樣的東西..@.@)
這和法條上規定的辯論或再為辯論是不一樣的東西。
所以有的案件本來快要結案了,卻因為法官的更換而拖延了訴訟。
不過雖然訴訟經濟很重要,被告的保護也很重要。
可能承接訴訟的法官會為較輕量刑的心證業說不定。
所以可能還是有他的必要性吧..
學藝不精,如有錯誤請指正。
如果上面有說錯的不是老師講錯,應該是我自己聽錯吧。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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