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公寓大廈內公共空間停腳踏車已回收

看板ask (問板)作者 (易豬兒)時間11年前 (2014/09/10 00:12), 編輯推噓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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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不知道這個問題要po在哪個版,所以來拜託熱心的板友了! 就是我住的公寓大廈是好幾棟一起的,圍著中間的一個中庭,有管理員的那種 最近突然想騎腳踏車,就把原本停在地下室的腳踏車牽出來整理一下,停在另外一棟附近 那裡有停了幾部腳踏車,我怕擋到別人,有把自己的腳踏車特別停在最裡面 (補充:我住B棟,停去C棟) 結果過了幾天,管理員跟我說B棟的住戶請我們把車移走, 我覺得有點不合理,因為那不是公有的地嗎?而且我也沒有擋到他們或是造成麻煩? 後來又再問了一次,管理員說是之前社區大會決議的,每棟腳踏車停在自己棟裡, 可是如果停我們這棟的話就一定要停地下室,這樣每次要騎之前都要搬來搬去, 很不方便。 所以我想請問,腳踏車該停哪裡是可以這樣開會決定的嗎? 那他們平時搭我們這棟的電梯出入地下室(他們那棟沒有地下室的門) 也可以由我們投票決定嗎? 還是這兩件事完全不相關? 還有,這樣的開會結果是可以再改變的嗎? 因為9/14又有一次開會了,我想先了解一下,如果真的是我自己想法錯誤, 我就不會再去停C棟了,希望大家指教,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222.3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ask/M.1410279127.A.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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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區域的使用方式可經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成為規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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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件事完全不相關 但 若你希望訂定C棟與狗不得進入B棟電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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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絕對有權力提案 但 決議與否取決於與會的區分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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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會結果無法改變 但規約是可以修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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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召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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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3oRNHX (a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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