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中文文法

看板ask (問板)作者 (我是YY)時間10年前 (2015/12/11 22:00), 10年前編輯推噓10(10031)
留言41則, 1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大家好! 我想請問「我曾經喝過酒」,算不算病句/有贅字? 因為動詞後面加上過表示曾經、已經,這樣就會變成重複說兩次。 所以如為求句中沒贅字應說「我曾經喝酒」或「我喝過酒」就好了? 還是「曾/曾經......過」算是種固定用法,所以不算贅字/病句? 我覺得我陷入了思考的盲點Q_Q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130.2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449842451.A.8DB.html 謝謝大家的回覆!

12/11 22:13, , 1F
要看你想表達的主要語意是什麼吧,如果想表達的是你
12/11 22:13, 1F

12/11 22:13, , 2F
有過喝酒的經驗,那麼這樣看來:「我曾經喝過酒」是
12/11 22:13, 2F

12/11 22:13, , 3F
有贅字的,直接改成「我喝過酒」就好。
12/11 22:13, 3F

12/11 22:13, , 4F
如果是要表達一次特定的喝酒經驗,改成:「我曾經喝
12/11 22:13, 4F

12/11 22:13, , 5F
過一次酒,巴啦巴啦巴啦」應該是ok的。但是「我曾經
12/11 22:13, 5F

12/11 22:14, , 6F
喝酒」這句是絕對有語病,是不通順的,語意模糊不清
12/11 22:14, 6F

12/11 22:14, , 7F
12/11 22:14, 7F

12/11 22:14, , 8F
這是個人的小小看法><
12/11 22:14, 8F
啊,我舉例子時沒發現有例子沒舉好。 可是這樣我就換成糾結: 「我曾經喝過一次酒」其實直接說「我喝過一次酒」就好? 不然也是語態重複顯得多餘(不確定用詞正不正確)。

12/11 22:20, , 9F
我喝過酒~別人也說不定會以為你要強調你剛喝...
12/11 22:20, 9F
可是要強調剛喝的話應該會是說:我剛喝過酒? 因為喝過酒很簡單的就只是在表達完成式?

12/11 22:24, , 10F
你是不是英文太好...變成英式中文的文法了
12/11 22:24, 10F
我英文沒有很好...英式中文文法Q_Q?! 哪邊哪邊? ※ 編輯: Ichbinyy (114.41.130.234), 12/11/2015 22:39:52

12/11 22:41, , 11F
剛喝~上周喝~上個月喝~10年前喝~加個曾經~別人才知道你只
12/11 22:41, 11F

12/11 22:41, , 12F
是想強調某一段時期嘛~
12/11 22:41, 12F
可是加強語氣也是種贅詞的表現吧?

12/11 22:42, , 13F
覺得都是很正常的中文用法
12/11 22:42, 13F
我也覺得很正常,畢竟說話時不可能每句文法都沒錯。 所以我疑惑的是這句常用的話是不是其實算是有語病/贅字之類的>_<

12/11 23:12, , 14F
我覺得曾經是強調 可加可不加 不算贅字
12/11 23:12, 14F
強調用法不算贅字嗎?? 因為贅字/贅語還是有它存在的目的。

12/12 00:13, , 15F
我覺得曾經是表之前"時間"過表喝的"經驗"並不衝突
12/12 00:13, 15F

12/12 00:15, , 16F
固定用法感覺是比較會講生日快樂 但是不太說生日愉快醬
12/12 00:15, 16F

12/12 00:18, , 17F
個人感覺
12/12 00:18, 17F

12/12 00:19, , 18F
我曾經喝過酒←過去某一時間有喝,但現在不喝
12/12 00:19, 18F
可是這句話不會有讓我感覺「現在不喝」><。 過去某一時間有喝->經驗 -> 因此回到 ->我喝過酒 即可?

12/12 00:19, , 19F
我喝過酒←表示一種經驗
12/12 00:19, 19F

12/12 00:20, , 20F
我剛喝過酒←在講話當下不久前有喝酒
12/12 00:20, 20F

12/12 00:29, , 21F
你換個動詞不就可解了?ex)我曾經愛過他
12/12 00:29, 21F

12/12 00:30, , 22F
代表某一個時期,曾經有過那個動作。
12/12 00:30, 22F

12/12 00:32, , 23F
又或者 ex)我曾經吃過天山雪蓮.. 代表那一段經驗
12/12 00:32, 23F

12/12 00:33, , 24F
而且依照你後面句子又會把整句話的語意做出不同目的,例如
12/12 00:33, 24F

12/12 00:33, , 25F
ex1)我曾經愛過他,現在…好像又回到從前
12/12 00:33, 25F

12/12 00:34, , 26F
ex2)我曾經愛過他,現在彼此卻像陌生人
12/12 00:34, 26F

12/12 00:35, , 27F
ex3)我曾經吃過天山雪蓮,現在功力何止大增十年,木哈哈…
12/12 00:35, 27F

12/12 00:36, , 28F
ex4)我曾經吃過天山雪蓮,不過就像吃木耳一樣,不值一提
12/12 00:36, 28F
這樣子就好像「曾經+動詞+過」固定搭配? 或者其實「曾經+過」不是文法正確用法?應該要改搭配? 或者其實這算是種強調用法?補充? 例子改成: 我愛過他,現在好像又回到從前 我愛過他,現在彼此卻像生人 我吃過天山雪蓮,現在功力何止大增... 我吃過天山雪蓮,不過就像吃木耳一樣... 也都還是有曾經的涵意在裡面>_<

12/12 09:09, , 29F
「我喝過酒」不是更簡潔有力?
12/12 09:09, 29F
真的! ※ 編輯: Ichbinyy (114.41.130.234), 12/12/2015 16:47:51

12/12 20:21, , 30F
我喝酒過XD
12/12 20:21, 30F

12/12 22:38, , 31F
"曾經"在這裡算是時間副詞."我喝過酒"無法指示出何時喝過
12/12 22:38, 31F

12/12 22:38, , 32F
可能是剛才,也可能是昨天或更早之前
12/12 22:38, 32F

12/12 22:39, , 33F
所以按你原來的疑問,那不算是有語病,只是加上時間的觀念
12/12 22:39, 33F

12/12 22:40, , 34F
你的疑問只是把「曾經」當成了過去動詞的一部份,實際上它
12/12 22:40, 34F

12/12 22:40, , 35F
是表示「時間」
12/12 22:40, 35F

12/12 22:41, , 36F
翻成英文的話「我曾經喝過酒」是過去完成式.依舊有時間的
12/12 22:41, 36F

12/12 22:41, , 37F
概念在裡面
12/12 22:41, 37F

12/14 08:40, , 38F
被英文文法影響的也拿來當例子?
12/14 08:40, 38F

12/15 15:10, , 39F
酒是很常見的東西,可以常常喝,不像天山雪蓮很罕見,不可能
12/15 15:10, 39F

12/15 15:12, , 40F
每天吃。曾經喝過酒有特別強調以前有喝,但最近沒有喝的隱含
12/15 15:12, 40F

12/15 15:14, , 41F
意味在,看似有贅字,但如果是要特別強調仍然可以用
12/15 15:14, 41F
我的例子有被英文文法影響???可以請問是哪邊嗎???>_< ※ 編輯: Ichbinyy (1.165.103.38), 12/15/2015 1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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