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無具體之內容」是什麼意思

看板ask (問板)作者 (珍珠鮮奶茶)時間1月前 (2024/11/18 21:20), 1月前編輯推噓2(2019)
留言21則, 6人參與, 1月前最新討論串1/1
根據行政程序法第173條 人民陳情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得不予處理 這個無具體內容是指 1.陳情沒寫清楚內容,不夠具體 2.有寫清楚內容,承辦人說查無此事 我總覺得是1但我問認識的公務員他說是2 我又問AI感覺像是1 因為我看後面的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判斷 這個無具體內容應該是沒寫內容或者有寫內容但內容空泛 但我也不是唸法律的,求解惑謝謝 https://i.imgur.com/lYd6ZOY.jpeg
https://i.imgur.com/CTu90dh.jpeg
https://i.imgur.com/GqfiDY6.jpe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28.176.198 (日本)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731936044.A.B00.html OAzenO: 行政法應該注重在立法精神 不要拘束於字義解釋 11/18 21:26 要怎麼知道立法精神

11/18 21:28, 1月前 , 1F
他的173-1的姓名住址是指陳情或舉報人的姓名住址
11/18 21:28, 1F

11/18 21:29, 1月前 , 2F
也就是匿名檢舉 他可以看情況不處理
11/18 21:29, 2F

11/18 21:29, 1月前 , 3F
避免一堆人匿名亂報 不過如果舉報的事情和姓名住址無關
11/18 21:29, 3F

11/18 21:30, 1月前 , 4F
我覺得應該是指陳情內容必須是"具體"的"特定案件"
11/18 21:30, 4F

11/18 21:30, 1月前 , 5F
他想查也還是可以查 所以寫 "得"不予處理
11/18 21:30, 5F

11/18 21:31, 1月前 , 6F
不過無具體內容那邊應該是比較偏向1沒錯
11/18 21:31, 6F
※ 編輯: yeeouo (175.128.176.198 日本), 11/18/2024 21:34:29 OAzenO: 也就是說要讓承辦機關知道你在陳情什麼特定的案件 11/18 21:35 感謝各位回覆 到底是沒寫無具體之內容 還是經查證無具體之內容 我覺得他沒有寫動詞會跑出解釋空間 後面的具姓名或住址的具是動詞 但前面的具體是形容詞,少了動詞 承辦人只要寫經查證無具體之內容 補上動詞「經查證」就可以把意思變成2

11/18 21:39, 1月前 , 7F
承辦機關看不懂或是根本查不到案件 當然不能處理
11/18 21:39, 7F
※ 編輯: yeeouo (175.128.176.198 日本), 11/18/2024 21:49:18

11/18 21:51, 1月前 , 8F
我感覺法條如果是寫「未填具體事由」那就100%是1了
11/18 21:51, 8F

11/18 22:35, 1月前 , 9F

11/18 22:36, 1月前 , 10F
看過官方範例後應該可以抓到要點
11/18 22:36, 10F

11/18 22:37, 1月前 , 11F
共通點就是描述相當客觀及明確,且佐以實證
11/18 22:37, 11F

11/19 14:31, 1月前 , 12F
具體內容是指有人事時地物,看到就知道你的意思,沒有模
11/19 14:31, 12F

11/19 14:31, 1月前 , 13F
糊或是讓其他人自由想像的空間
11/19 14:31, 13F

11/21 03:01, 1月前 , 14F
行政機關的確可以因為匿名而不受理檢舉,但也允許行
11/21 03:01, 14F

11/21 03:01, 1月前 , 15F
政機關加以受理(法條寫「得」不予受理,而非「應」
11/21 03:01, 15F

11/21 03:01, 1月前 , 16F
不予受理),假如主管建築機關受理違章建築之檢舉、
11/21 03:01, 16F

11/21 03:01, 1月前 , 17F
陳情案,主要為查明該地點是否確有違建發生,而無關
11/21 03:01, 17F

11/21 03:01, 1月前 , 18F
檢舉人之姓名住址是否真實,除了檢舉之違建地點不詳
11/21 03:01, 18F

11/21 03:01, 1月前 , 19F
無法查報外,匿名檢舉、陳情,只是不知道檢舉人的資
11/21 03:01, 19F

11/21 03:01, 1月前 , 20F
料而已,但只要違章位置可得特定,仍無不許受理之必
11/21 03:01, 20F

11/21 03:01, 1月前 , 21F
要。
11/21 03:01, 21F
文章代碼(AID): #1dEpyii0 (a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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