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誰叫你開我房間的門!!

看板customers (顧客行為討論)作者 (想想)時間19年前 (2007/03/09 10:16),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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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美國租的房子 房東剛好是律師 在簽約的合約上 有註明說 房東如果因為正當理由 例如需要修理房子內部 或者其他有事先書面告知的理由(房地產人員要來估價之類) 房東有權力用他的備份鑰匙開門進屋內 在我看來這個案例 房東根本沒錯 就算要告上法庭 頂多只能說他並沒有先書面告知 (雖然我相信在根本沒擬合約甚至簽約的條件下 有敲門就已經算是告知的一種) 這位房客真的太無賴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9.171.22.24

03/09 11:39, , 1F
那個房東直接報警來處理就好了,這種無賴真遇到警察,屁
03/09 11:39, 1F

03/09 11:40, , 2F
都不敢放一個。如果叫黑道那就是白癡了,反而理虧出問題
03/09 11:40, 2F

03/09 12:41, , 3F
我房東有著名在合約裡 美化的說法是....十號以後未繳
03/09 12:41, 3F

03/09 12:41, , 4F
房東有權力開門....以免裡面有意外情事發生 (大意是這樣啦)
03/09 12:41, 4F

03/10 22:53, , 5F
這種澳客才真的請黑的來處理......
03/10 22:53, 5F
文章代碼(AID): #15yCE1P2 (custom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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