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住家兼營網拍 適用自宅稅率
住家兼營網拍 適用自宅稅率
‧聯合新聞網 2007/01/24
不少人兼差作網路拍賣,甚至因營業額太大須辦理營業登記,如果以住家作為營業登記場
所,房屋稅還能適用住家稅率嗎?台中市稅捐處表示,只要房屋內沒有堆置營業貨品,就
可繼續按住家稅率課徵房屋稅,與營業用稅率相差約2.5倍。
根據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依房屋使用情形分為營業用、非住家非營業用、及住家用三
種。營業用稅率為3%;非住家非營業用、包括房屋作為醫院、診所、補習班、律師及會計
師事務所等,適用2%;住家用稅率最低,為1.2%。房屋如要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必
須只供住家使用才可適用。
但稅捐處說,對於從事網路拍賣貨物的營業人,假如房屋原供住家使用,就算有辦營業登
記,房屋內卻沒有堆置營業貨品時,因為網路拍賣貨物的實際交易,主要在拍賣網站的交
易平台完成,則原住家用房屋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不過,如果營業登記處所有的部分空間,供堆置與拍賣有關的營業貨品,則此部分已不是
供住家使用,則應依房屋稅條例規定,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營業用稅率課徵
房屋稅,但營業用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的六分之一。
對於老舊的房屋,如房屋現值在十萬元以下、且符合全部供住家使用的規定,則免徵房屋
稅;對於供住家以外使用的部分,仍應按實際供非住家使用部分,課徵房屋稅。
由於房屋稅是按月計算,稅捐處提醒,如有使用情形變更,應在實際變更日起30日內,向
稅捐處申報。如果是由營業用變更為住家用,需經稅捐處實地查實後,才可依住家用1.2%
稅率計課房屋稅。屋主如未依限申報,事過境遷後,稅捐處將仍按原營業用稅率計課至申
報日當月分。
【2007/01/24 經濟日報/記者王慧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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