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KIMO拍賣會開帳號釣魚

看板e-seller (網路賣家)作者 (破亞限墮取)時間16年前 (2009/10/03 18:59),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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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學法律的 只是覺得罪名很妙 所以GOOGLE了一下相關法規 ※ 引述《AFUN9999 (破亞限墮取)》之銘言: : 名  稱: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8 年 06 月 10 日 修正) : 第 二 編 分則 : 第 三六 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 : 第 358 條 :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 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Y拍停你權不需要破解/入侵你的電腦 也不需要你的帳密 : 第 359 條 :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 : 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Y拍停你權,並非刪改你的紀錄 更何況拍賣資料是存在Y拍的伺服器,不是你的電腦或設備 若說Y拍修改你的權限 權限也不是你可以更動的,所以應該也不算是你的電磁紀錄 : 第 360 條 :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 : 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Y拍並非「無故」,是你不小心觸犯Y拍遊戲規則 加上你在Y拍的資料都不是你的電腦或設備.... 若要說Y拍故意用帳號吊你 Y拍少個客人付上架費對Y拍真的有好處嗎? 更何況要舉證那個問你問題的帳號跟Y拍有關,而且有串通證據 : 第 361 條 :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 非公務機關 : 第 362 條 :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 :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 : 金。 無關電腦程式 : 第 363 條 :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確實是要你自己告... 停幾天會有數十萬損失 相信也是Y拍大戶,Y拍還可能找你聊天泡茶 故意挖洞讓你跳很沒有道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3.8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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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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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說是只要遵守規則就不會有事情,犯法才說妨礙你的人權
10/04 22:49, 2F

10/04 22:49, , 3F
感覺很怪
10/04 22:49,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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