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7天退換貨問題

看板e-seller (網路賣家)作者 (亂亂棉花糖)時間16年前 (2010/06/22 10:5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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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法說的企業經營是指有無常態銷售 不是有沒有去做登記 按法律來說, 有營業行為本來就要登記了 如果你只是出清自己不要的東西 那才是個人 一樣是賣二手, 如果是跟別人買來賣的, 就不算 但是, 如果退回後無法再度銷售的 像是客製化的產品 或是客人要求修改 這種就可以不退 : : 7天內買家想退,一定要無條件退給買家 : : 而且運費還要自己承擔 : : 但是我看許多賣家都說要買家自行負責 : : 除非是瑕疵品 : : 所以如果今天賣了一個商品,但是買家收到後覺得不喜歡而硬要退貨 : : 那我要乖乖退給他嗎?還是一些手續費由他承擔呢? : : -- : : ◆ From: 210.59.89.32 : : → cooltyus:好像有規定 要看有沒有去營利事業登記的樣子 06/21 13:11 : : → cooltyus:要看你的量吧 如果只是業餘賣賣應該不用 06/21 13:12 : : → cooltyus:詳細內容我也忘了 06/21 13:12 : : → herodio:消保法規定,網路購物7天內一定要無條件退貨 06/21 14:02 : 哪裡有規定"一定要無條件退貨"? : ----------------------------------------------------------------------------- :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 :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 : 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 『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 : 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 無效!無效!無效啦! : 意思很清楚,儘管網頁上擺明寫著『恕不退貨』等不利於消費者字樣, : 皆無效! : 完全不影響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後7日內享有鑑賞期的權益唷! : 請大家據理力爭,千萬不要漠視自己的權益,讓賣家更加狂妄而獨大! : 但是,這條例並非對所有賣家都適用的喔! : 消保法所規範的是「企業經營者」對一般消費者(Business-to-Consumer)的消費關係, : 因此如果是個人的拍賣行為(Customer-to-Consumer),則不適用七天鑑賞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167.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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