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接到標準檢驗局的電話
感謝j大分享,剛剛又翻了一遍標檢局網站
這些公文啊,就不能寫得淺顯易懂些嗎...
http://www.bsmi.gov.tw/wSite/laws/review.jsp?lawId=8a8a85591c30ce08011c3214dd3b0014&mp=1
j大提到的法條我看了一下,直接copy上來,順便附上免驗申請書部份內容
第 4 條 輸入非銷售之自用品、商業樣品、展覽品或研發測試用物品,其報單單一項次
之金額在美金一千元以下或同一報單同規格型式之數量未逾下列規定之一者,准予免驗。
7.用途:
□輸入非銷售之自用品。
□輸入非銷售之商業樣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物品。惟輸入非銷售之商業樣品、展覽品
,依商品免驗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應於免驗商品本體明顯處標示或附加依商品檢驗法規定
不得銷售字樣。
□輸入非銷售之食品類商品,作為自用品、商業樣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物品。
□係輸入或國內產製之商品供加工、組裝於( )後輸出或原件再輸出,依商品免驗辦法
第十五條規定,應於核准日起六個月內復運出口,並檢具出口證明文件向檢驗機關核銷。
□輸入或國內產製應施檢驗商品之零組件,供加工、組裝用,其檢驗須以加工、組裝後成
品執行,且檢驗標準與其成品之檢驗標準相同者,依商品免驗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建立本
批商品之產銷文件、證明文件及成品之檢驗合格證明等文件,或商品出口文件及證明文件
,並保存三年以供查核。
因為免驗辦法和申請書從頭到尾都強調是「自用品」「非銷售商品或展覽品」
也就是說,不管你單項商品的金額再低,或數量再少,
只要用途是商業銷售就得通過檢驗,我是這樣理解的,跟j大的稍稍不同
大家可以去看看再一起討論
不過我想通了一件事,因為標檢局這個措施還是比較針對量大的進口商和製造商
我想我們這些小賣家,應該就比照塑化劑事件的經驗,向上游廠商要他們的檢驗影本
和貼紙,只要能證明貨品來源有經標檢局檢驗就ok
至於代購的朋友,常見問題集我看到是說就算商品在國外合格
國內銷售還是要再經檢驗,不過代購的貨源比較特別,標檢局怎麼認定就不清楚了
檢驗的規費部份,我看懂的是大約一批是500~2000不等,依商品種類又有不同
不過看得很昏了,想知道的朋友請上標檢局→商品檢驗→相關法規
第一條就是費用部份說明
還好實施時間有延後了,不然真不知道一下子要怎麼應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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