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分享正確商標法觀念
代PO真人真事給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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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在去年年初
由於我本身就是hello kitty迷
去年2月我在大陸淘寶網上看到有在販售hello kitty的手機外殼
於是自己買來使用
那時覺得商品品質不錯、圖案可愛,自己非常喜歡。
我平常就有在淘寶網購物的習慣,
知道大陸淘寶網上普遍商品價格比台灣低,
且曾詢問賣家時對方也表示為正品,
所以在購買這些Kitty手機殼時不疑有他。
後來因為常常看到夜市及其他網路平台在販售hello kitty的手機殼,
和我在大陸淘寶網買的價格差約幾十元台幣,
那時我正在念書也兼差當家教,
那時我心想在網路上做買賣方便又不佔時間,
不失為一個賺錢的方法,
於是便萌生販售手機殼的念頭。
淘寶網上也寫明是"Hello Kitty 正版商店"
所以我也沒有警覺,
誤以為我所購買的手機殼也是正版商品,
法律知識不足的我也沒意識到應該要求賣家要提供授權證明,
就這樣開始在露天拍賣網站上PO上商品照片販售,
期間我竟然完全沒有意識到版權的授權問題,
只傻傻覺得大陸原本物價就較低,
如此一來可以稍微賺到一點利潤,
稍微幫家裡分擔一點負擔,
當時的我甚至還覺得自己很有生意頭腦,
完全沒有警覺性,對於自己愚蠢的行為,我真是悔不當初。
一直到七月保智大隊來到我家裡搜證我才終於驚覺事情的嚴重性,
之後我開始查資料、詢問專業法律人士,
知道自己可能觸犯了
商標法第81條: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
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
及同法第82條規定:
「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
經過檢察官教誨:
未經商標權人的同意而使用他人的商標,
會構成商標法第81條規定之違反,
而如果銷售侵害他人商標權之物品則可能構成同法第82條規定之違反。
檢座願意再給我一次機會
我真的真的非常感恩
我知道自己做錯了
這一次得來不易的機會我會好好珍惜
今後絕不再犯。
緩起訴的這一年我會注意我的一言一行
履行我該做的所有事項
也藉此次機會想在各大拍賣網站上宣導正確的觀念以警惕其他網友,
此外也會透過我個人的臉書、部落格進行宣導,
希望藉由我的力量讓我的朋友也能記取我的教訓同時增長法律常識。
這次因為我的疏忽大意,
出售仿冒的hello kitty手機外殼誤蹈法網,
我深感懊悔
起初我真的沒想到會有這樣的後果,
我非常自責、深感抱歉
希望能向hello kitty商標權人:三麗鷗公司
以及所有因為我的行為受到傷害的人致上最深最深的歉意。
我很感謝檢察官願意給我一次改過的機會,
我一定會好好把握、絕不再犯。
若在網路上或生活中若遇到任何有違反商標法疑慮之行為,
也將善盡勸告責任
減少社會上類似的案例
宣導社會大眾正確的觀念
讓大家明白法律常識的重要性
希望也藉此讓身旁的人知道
這樣的舉動不只是一個單純的賺錢方式,
而是一個會觸犯法律、傷害他人權益的行為,
以我的經驗讓那些像我一樣欠缺法律知識的人做為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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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3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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