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買家要求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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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18→)留言2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vita335 (平安,安居樂業)時間12年前 (2013/12/17 13:2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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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天賣出了4瓶保養品. 買家是在問題3提問購買(只指提問購買數量,跟無法下標). 我則是在問題1(因為問題很短,我也都沒有刪除,問題1與問題3同網頁). 已經回答過另外一買家包裝上的問題: 沒有封膜但有封條貼紙. 今天買家收到了竟然要求退貨,說是包裝都拆過了,他不敢用. 我突然想到我為她更改下標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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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4→)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russels (布魯塞爾)時間17年前 (2009/04/02 23:3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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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露天賣穿不到的衣服. 標示為全新. 出貨前檢查過. 衣服沒有髒汙沒有瑕疵. 也拍了照片. 但買家收到衣服後. 馬上跟我表示衣服有髒汙. 我也請他拍了照片. 他所表示的髒汙. 我當初並沒有發現. 我擔心是買家自己弄髒的. 請問我該退款嗎?. 我拍的照片和他拍的照片如連結. 謝謝大家!. 我拍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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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ucs197477 (海邊漂來的小雞)時間17年前 (2009/03/05 04:3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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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覺得有疑問的是"經銷"的定義為何?. 如果說經銷需到商品製造或設計者授權. 並取得大量販賣的權利. 那販賣二手商品者應該不在此限吧. 如果經銷的定義等同於販賣 無論大量小量或有無合法授權. 那二手賣家就在此限. 這法條對一般民眾來說界定不清. 而且我個人覺得1950已表態並無公權力可管. 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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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myyeh26 (可愛的皮卡丘)時間17年前 (2009/03/05 00:5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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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希望可以查清楚. 我以前也是以為不登記營利就可以. 現在被前面某些定義變成 好像有個帳號. 之前賣賣用不到的書 後來可能賣用不到的衣服 甚至結婚以後賣小孩穿不下的童裝. 這樣也算是"長期持有拍賣身分的" 個人經營者??????????????. 搞不好這種東西其實連立法者自己都不知道到底要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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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8(8推 0噓 12→)留言2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ucs197477 (海邊漂來的小雞)時間17年前 (2009/03/04 14:5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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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我理解法條能力太差. 還是1950的回答有問題. 我查到的是:. 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第 2 條 第 10 款: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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