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電子發票官網的開立店家資訊

看板einvoice (電子發票板)作者 (開CRV2帶MoMo到處去玩)時間9年前 (2015/10/09 16:45), 9年前編輯推噓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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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mpdc (想看低音大提琴的舞台劇)》之銘言: : 徵機關負責,當民眾有需求的時候,卻得不到想要的協助,真的有點失望。 : 以上不愉快的慘痛經驗是想告訴大家,雖然板上常說反應給國稅局等等, : 但有時候國稅局跟店家也一樣兩光! 有關電子發票的規定,除了統一發票使用辦法以外, 就僅有行政規則位階的「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 雖然該要點第19點規定: 「買受人持共通性載具索取電子發票者,營業人不得拒絕。」 但實際上根本不具強制力,因為違反的效果規定在第25點: 「營業人違反本作業要點者,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得要求營業人限期改善。 如營業人未於期限內改善或違反情節重大時,得停止其使用電子發票。」 可是,國稅局奉財政部指示,推行宣導電子發票就已經人仰馬翻了, 拜託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都常常碰壁了, 怎麼可能對已經使用電子發票的營業人,停止其使用電子發票? 其實癥結點還是在消費者, 我到現在還是想不通為什麼載具"潮"不起來, 國稅局在宣導使用載具(主要是手機條碼)索取電子發票的過程中, 都只是遇到民眾興致缺缺的反應,或只是為了拿獎品而請國稅局協助申請, 想當然爾,沒興趣而申請的手機條碼,根本就不會去用, 而不去用,就更無法體會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的好處了 或許財政部應該贊助一部偶像劇,透過置入性行銷的方式, 才能吸引民眾注意到電子發票和載具吧 當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的民眾一多,商家為了做生意, 自然就不會嫌還要裝掃描槍(機)麻煩了,甚至到那個階段, 可以透過立法方式在營業稅本法裡訂立罰則 國稅局超可憐,要同時面對財政部、營業人、消費者三方的壓力, 所以就別太苛責國稅局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100.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invoice/M.1444380301.A.4EA.html ※ 編輯: wsyfish (114.35.100.10), 10/09/2015 16:45:30 ※ 編輯: wsyfish (114.35.100.10), 10/09/2015 16: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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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致缺缺,主要原因還是嫌麻煩(還要拿出來"嗶")居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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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我之前就印個兩三張手機條碼,剪個一小張來貼在悠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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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我爸看到時,就以為每去消費一次就要剪一次..XDD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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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註冊開始就很複雜,結帳時也常常不順利,真的很難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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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出用載具很方便......我覺得讓店家或是使用者用載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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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因還不夠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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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電子發票不便的地方有幾處. 1. 預設不印明細, 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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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電子錢包餘額和購物消費折扣有否都很難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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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歸戶宣導不力, 身邊朋友懂歸戶的根本稀有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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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5twDJg (einv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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