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冒領別人的中獎發票,就地變成中獎人?

看板einvoice (電子發票板)作者 (conk)時間6年前 (2019/05/10 16:17), 編輯推噓4(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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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操司想傳媒 根據新聞報導,有民眾發現自己生日當天消費的發票中了1000元,開心的把發票po在臉書 發炫耀文,沒想到不到兩個小時中獎發票就被人冒領,該民眾憤而報警,最後警方順利抓 到冒領者,不過從法規來看,其實可能冒領者才是中獎人?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APP領獎機制出現漏洞 財政部在民國108年1月1日推出「統一發票兌獎APP」,提供民眾以手機條碼儲存雲端發票 、載具歸戶、發票管理及24小時兌獎等服務,除了在消費時直接使用載具或刷條碼把發票 存入條碼變成雲端發票外,也可以掃描電子發票證明聯上的QRcord,或是手動輸入將電子 發票存入條碼,如果中獎的話就可以使用APP裡的領獎功能,直接將中獎獎金存入指定的 帳戶。 本案中因為民眾把中獎的電子發票證明聯照片無碼上傳,發票號碼、消費資訊和QRcord等 等資料都清晰可見,所以可能因此遭到冒領者利用財政部APP的掃描或手動輸入發票和領 獎功能,把中獎發票存入自己的條碼兌獎。 冒領人才是中獎人?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5條第1項(下稱系爭條文) 中獎統一發票,已載明買受人者,以買受人為中獎人;未載明買受人者,其中獎人如下: 一、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持有人。 二、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持有人。但使用行動裝置下載財政部提供行動應用程式完成五獎 或六獎領獎程序者,為中獎獎金匯入之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帳戶所有人。 三、公用事業買受人未以電子發票證明聯兌獎者,以持有公用事業掣發載有載具識別資訊 之兌獎聯者為中獎人。 根據新聞中的照片和內容來看,民眾中獎的發票是電子發票,且該民眾持有電子發票證明 聯,本來依照系爭條文第2款本文規定,該民眾是中獎人,但因為發票已經被冒領者用財 政部APP完成五獎(1000元)的領獎程序,似乎已經符合同條但書規定,也就是冒領者變 成法規規定的中獎人了! 翻出財政部針對系爭條文第2款的修正理由(修正條文對照表),只說明了「配合一百零 八年統一發票兌獎多元服務,中獎人得使用行動裝置下載財政部提供行動應用程式 (以 下簡稱兌獎 APP) ,上傳五獎、六獎之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影像檔,據以領獎,爰增訂 第二款但書」,但正常情況下要用財政部APP兌獎的話,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的持有人, 和財政部APP設定獎金匯入帳戶的所有人,本來就會是同一人,加上但書規定後,反而造 成像本次案例這樣冒領者變成中獎人的弔詭情形,實在有檢討修正的必要。 系爭條文除了可能讓本案的冒領人變成合法中獎人之外,還可能影響對冒領人依據刑法第 339條詐欺取財罪的追訴,因為符合法規的行為基本上不會該當「施用詐術」,最後可能 也不會成立刑法詐欺取財罪,這樣的結果大家可以接受嗎? 來源: https://www.follaw.tw/f-comment/f02/20804/ -- 108年起發票新制度上路了喔~~~~ 現在郵局無法兌換中獎發票,兌獎通路如圖https://imgur.com/pURzNIW.jpg
而且只要下載官方app,獎金就能迅進匯款至指定帳戶裡。 IOS版:https://goo.gl/H1khFw Android版:https://goo.gl/u7Jiub QR https://imgur.com/oFODsEB.jpg
各獎別領取金額 https://imgur.com/z6DIMUV.jpg
歡迎來einvoice版詢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12.2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invoice/M.1557476274.A.3FE.html

05/10 16:59, 6年前 , 1F
設計有漏洞 就是教育國民的app XD,根本沒經過大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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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9:04, 6年前 , 2F
本來就漏洞百出,現在路上發票捐贈箱也都透明的,那我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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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拍照,等開獎有中我不就可以直接再掃一次我拍的照片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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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 而且發票無記名無所有權我也可以說那張發票是我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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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9:04, 6年前 , 5F
照才放進捐贈箱的,真的是漏洞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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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9:46, 6年前 , 6F
以後捐贈箱要用馬賽克的的半透明板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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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1:39, 6年前 , 7F
這篇新聞作者沒有姓名.而且文中也用了"似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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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1:40, 6年前 , 8F
一種模稜兩可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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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1:41, 6年前 , 9F
撰文者自己也不確定的事.就變成一篇誤人的新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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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1:50, 6年前 , 10F
也許由財政部官方來解釋這次事件會比較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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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1:37, 6年前 , 11F
況且現在統一發票給獎辦法已改變,使用App即可領獎,那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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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1:37, 6年前 , 12F
應該是以第一個掃描到發票的人為中獎人,不然若原發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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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1:37, 6年前 , 13F
人是我,我以App領完獎後丟棄發票又被他人撿走要去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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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1:37, 6年前 , 14F
以今天這新聞案例來說,那不就變成我是冒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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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2:25, 6年前 , 15F
不過紙本發票要換錢一定要把資料寫好寫滿,也很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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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2:25, 6年前 , 16F
要推行電子發票的話我覺得要增加紙本的penalty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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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有效,就像免洗餐具要付錢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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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3:57, 6年前 , 18F
感謝樓上提醒哈哈 如果有紙本記得領完獎撕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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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6:31, 6年前 , 19F
假新聞很多,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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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3:12, 6年前 , 20F
我去年11-12月中獎,領完也都一直收著,要等兌獎期限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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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3:12, 6年前 , 21F
了才丟進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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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01:11, 6年前 , 22F
講這個的律師怎麼沒有屬名?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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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01:18, 6年前 , 23F
明明第二項第一句是「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持有]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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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01:18, 6年前 , 24F
有爭議只發生在紙本被別人偷或撿走的時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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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0:48, 6年前 , 25F
程序其實可以改善,變成開獎前就要掃描發票才能中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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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0:50, 6年前 , 26F
開獎後只能紙本領獎
05/13 10:50, 26F
文章代碼(AID): #1SrJEoF- (einv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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