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托兒所的老師

看板gardener (幼教)作者 (好想出去玩)時間19年前 (2005/05/09 23:2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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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單的說,兩者的主管機關不一樣,聘用人員資格也不同 : : 托兒所是內政部管轄,收托年齡0-12,屬社會福利部分 : : 幼稚園是教育部管,學生年齡4-6,屬教育機構 : : 師資前者就是保育員等,後者就是幼教師 : : 基本立法上的劃分,托兒所是在行"照顧幼兒"的機構 : : 而幼稚園是在做"教育"的機構 : : 不過台灣目前是托兒所和幼稚園的實質內容都一樣 : : 托兒所也在行教育之實,幼稚園也收超過4-6歲年齡限制的幼兒 : : 所以才會推幼托整合 : : : 現行制度下托兒所應該是多於幼稚園的 : : 因為托兒所的設立標準較幼稚園低,比較好通過 : : 提供大家參考,有誤者歡迎指正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40.119.150.235 : 推 quatrefoil:托兒所的收托年齡是0~6歲喔! 210.240.186.47 05/09 : 推 wret:托兒所:初生滿一個月至未滿6歲為限.. 222.250.220.31 05/09 : → wret:一足月至未滿二歲為托嬰部,2足歲至未滿6歲為托兒部 222.250.220.31 05/09 感謝兩位所提出的指正 我指的0-12包含課後托育的部份 以下摘自教育部網站有幼托整合方案規劃專案報告內容 幼稚園依幼稚教育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幼稚教育,係指四歲至入 國民小學前之兒童,在幼稚園所受之教育。」是為教育體系;托兒所依 兒童福利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是為福利機構,得因應收托兒童之年齡 分為0∣2歲之托嬰、2∣6歲之托兒及6∣12歲之課後托育,乃為 社會福利導向而設立之輔助機構。兩者間之整合,涉及功能及各國趨勢 的不同經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50.235
文章代碼(AID): #12Vu51lH (garde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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