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R: [討論] 特殊教育

看板gardener (幼教)作者 (忙碌的六月天XD)時間19年前 (2006/07/06 02:0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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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1.學前特殊教育主要負責單位在縣政府為 : : (1)社會局 (2)教育局 (3)縣長室 (4)建設局。 : : (3) 2.我國主管有疑似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個案之早期通報的行政機構是 : : (1)衛生行政 (2)教育行政 (3)社會行政 (4)警察治安行政。 : : (2) 3.我國所推行之早期療育服務流程的第一步是把疑似發展遲緩幼兒像哪個單位通知? : : (1)民政單位 (2)社正單位 (3)醫療單位 (4)教育單位。 : : ====== : : 有問題的是第一題,第二和第三題基本上是沒有錯誤, : : 我想請問的是第一題的題意跟二三題不一樣嗎? : : 還是純粹只是答案給錯而已,因為我實在分不出來, : : 所以得麻煩大家了,謝謝~ : 我看到答案了 跟我想的一樣 : 第一題 學前特教部分 為教育局的幼教課為承辦單位 : 第二題和第三題 是將個案通報轉介至各縣市之早療通報轉介中心(社政單位) : 此單位為社會局內之單位 北縣是社會局之兒少課承辦 王立杰的書中2-58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裡面第六點有提到教育主管機關負責特殊教育, 第五點提到衛生主管機關負責發展遲緩兒童早期醫療, 所以是說通報是社會行政單位負責, 然後早期醫療是衛生行政負責嗎?我混淆了~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2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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