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簽合約 m(_ _)m

看板gardener (幼教)作者 (水面鏡子)時間19年前 (2006/08/08 23:17),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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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eculiarkay (石頭的石)》之銘言: : 我是個新進老師 剛進私幼大約兩星期了 : 之前主任叫我考慮一下 說要不要簽約 : 合約內容 大約是一年一約 從八月待到六月底 : 有勞健保 不過中間離職 要賠一個月的薪水阿 : 因為剛進去 每天都很忙 老闆好像也忘了這件事 : 所以到現在都還沒有簽約 : 說真的 我很不想要簽約阿 : 因為就是很害怕被綁住 : 當然對小朋友是要有責任的 可是我想了好久 : 我就是不想簽阿 阿~ : 也許是初次到私幼 讓我感到有些惶恐 : 這兩星期 大約也感受到了這間的人事氣氛 恩 黑暗面很多 : 請問先進 我可以就這樣裝死 假裝忘了簽約這件事嗎 : 還是要乖乖提起 就簽了呢 : 真的很不想簽阿>< 以前我的作法是假裝忘記,可是總有一天老闆一定會想起來的,那一天就是 你要拿證件請他幫你呈報年資時,這一天他一定會問"我們怎麼沒簽約呢" 最近發生一些事,讓我體會到其實簽約對保育人員才是最好的選擇,可怕的 不是契約,而是工作守則,一但你沒簽約,發生勞資糾紛的時候,不是沒簽約就不用 賠錢喔,勞基法有規定,沒簽約的口頭約定仍視為不訂期契約,雙方得合議其勞動條件後 ,另訂書面約定,(也就是工作守則),一但雙方同意後,皆以工作守則為基準. 工作守則的部分就不另談了,大家可以去翻幼教行政的書,但工作守則的訂定仍須以 勞動基準法為主軸(如福利,薪資,員工休假,上班時數,加班費....),再另行訂定工作內容 之細項. 員工在初入園時就必須先看過員工守則,然後簽名,簽名等同同意園方所開出的工作 條件,所以,老闆沒跟你簽不代表躲過一劫,真的發生勞資糾紛時,在沒有契約的情況下 ,工作守則會成為很重要的採認證據!然後就是依法判看違約情況判賠多賠少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97.117

08/09 18:54, , 1F
謝謝妳^^ 我會好好的深思
08/09 18:54, 1F
文章代碼(AID): #14sAhz0O (garde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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