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實習老師餐點費用疑問

看板gardener (幼教)作者 (幸福一直握在手裡)時間18年前 (2006/12/28 00:42),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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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enwen (快被凍死的蚊子)》之銘言: : 請問各位園所正職老師及實習老師 : 請問你們園所的實習老師是否均有繳交餐點費 : 繳交餐點費是否有法令規定....(請告訴我依據) : 還是看各園所自行規定? : 麻煩幫我解答謝謝! 就我所知,現在很多的園所都會要求實習生或者教師繳交餐點費, 尤其是公幼與公托,因為這必須要符合"專款專用"的法規規定。 所謂專款專用在此指得是: 幼兒餐費不得使用於餐點之外用途或他人挪用, 也就是板眾指出與法律規定-----使用者付費公平原則! 公幼或者公托每年會接受政府補助,所以園所長通常必須接受縣市議會的質詢。 質詢的時候,以台南市公托為例, 就曾經發生過公托園所教職員被議員質疑不用繳交餐費,有侵佔嫌疑。 依據幼稚教育法地十七條,公私立幼稚園收費項目、用途及數額, 需經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總結上述,幼稚教育法及施行細則並未很明確的指出點心費應該如何處置; 各縣市的地方教育行政機關對於經費的管理標準也參差不齊; 公私立園所的處置標準不一,各自為政, 所以我從教育基本法、幼稚教育法與幼稚教育法施行細則, 皆未找到"直接"的條文可以解釋教師需要繳交點心費。 也沒有任何的條文顯示,在需要繳交點心費的情況下,老師"一定"要參加。 (以上,是現有資料的整理與解釋;以下是個人看法。) 就我了解,無論公私立幼稚園大多會要求教師繳交餐費, 確實有老師體恤實習生辛苦所以沒有要求交錢的, 不過,這個狀況應該會越來越少吧@@ 公立學校近年來為了水電費和預算縮減都很努力的在節省經費; 私立學校為了賺錢也是很努力在點心費用上面省錢! 使用者付費沒啥錯啊! 我去國小附幼或公幼的時候,也會讓小朋友先盛取, 有剩下很多或者數量充足的情況下帶班老師才會請我們吃飯。 否則我們都會很識相的道謝離開~~ 至於私幼的部份,我家的幼稚園是老師必須要交錢才能在學校吃飯, 每個月教師每位教職員繳交1500元,另外一半由學校支付, 這是董事會的決議,但是我覺得也還算可以接受~ 反正私幼就是董事會最大,他們說了算! 以上,個人淺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42.45 ※ 編輯: PurpleF 來自: 140.116.142.45 (12/28 01:21)

12/28 07:11, , 1F
感謝您的回答...我想我大概了解該如何解決了^^
12/28 07:11, 1F

12/28 18:07, , 2F
好厲害@@"
12/28 18:07,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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