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考題] 101台北教專第26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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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REENCARRIE (CARRIE)時間13年前 (2012/06/21 16:3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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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題我覺得,應該單純就是錯在"特約方式兼任". 因為特約就是特約. 兼任就是兼任. 而特約方式兼任→法規中完全沒有這東西. 而且法規是很死的東西. 民眾遇到法規有問題的地方,如果連該法規的"細則"都沒有說明到的話. 通常就會有大法官解釋這類的東西跑出來. 以上是我覺得啦~~參考看看~~. --.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innfred (零)時間13年前 (2012/06/21 16:1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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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一開始也百思不得其解,但後來想到以下的內容,終於理解為何不能選B了..... 教育部中華民國101 年5 月21 日預告訂定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中. 第十條. 本法第十八條第七項所稱特約,指幼兒園基於工作需要,與專業之醫療機構簽. 訂,由具專業資格之人員提供特定專業服務之契約;所稱兼
(還有130個字)

推噓6(6推 0噓 1→)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sterion (只能祈求老天爺眷顧我..)時間13年前 (2012/06/18 17:3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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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A )有關《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含括的範圍包社區互助式. (B)幼兒園人數100人以下,護理員可用特約方式兼任. (C)為確保食品可口,幼兒園的廚工可以特約方式聘用兼任人員. (D)提供幼兒教育和照顧的服務機構,分別為托兒所和幼園. 為什麼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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