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生活理財家》夾層面積 不計權狀坪數
http://udn.com/NEWS/STOCK/STO8/4352971.shtml
房價節節高漲,讓很多有意購屋自住者深感困擾,對於房價高低也更「斤斤計較」。這時
同一個區段相類似的產品,如果每坪房價可以少個2萬元至3萬元,相信對很多經濟力較有
限的民眾來說,就會選擇單價較便宜的房子。只是這些單價有時候是業者「創造」出來的
,實際上民眾買房子的房價並沒有比較便宜。
易而安不動產行銷顧問張欣民指出,有一種售屋手法是將露台計入房屋總價計算。一般而
言,露台是以房屋單價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計價,有的甚至是免費附贈,假設建商在訂價
時原本是以二分之一計價,也就是說房屋單價若每坪50萬元,露台每坪應該是25萬元,以
房屋30坪,露台8坪計算,總價是700萬元,但售屋者為了「降低」房屋單價,減低高房價
抗性,就會拿1,700萬元除以38坪,得到的平均單價只有每坪44.73萬元,比原來每坪50萬
「便宜」許多,當然比較容易說服準購屋人。
此外,計入夾層屋面積的手法在成屋市場很常見,原本夾層屋的夾層面積就是建築業者「
創造」出來的,是屬於室內違建,並不能計入權狀坪數,但是原屋主要轉手時常會將夾層
面積計入原房屋面積,一來可增加可使用空間,二來也可達到「降低」房屋單價的目的,
同時又可偷偷將房價灌水。
以權狀坪數12坪,夾層面積6坪的夾層套房為例,若以當地房價每坪50萬元、夾層每坪造
價萬元計算,合理總價應該是648萬元,但實際上賣方會將房價拉高到700萬元,甚至是更
高的價位,就以700萬元來算,除以18坪(權狀面積加夾層面積),每坪單價還不到39萬
元,所以既「降低」了房價,又在房屋總價上偷偷的灌了52萬元。
張欣民建議,消費者若是不得已要購買夾層屋這類產品,還是要以權狀坪數為房價談判基
準,夾層面積則是以造價成本來計算,才不至於吃虧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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