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連棟透天改建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我也要去玩耍)時間15年前 (2010/06/01 11:07), 編輯推噓4(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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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ock123 (回到砲台山)》之銘言: : 早期 北市市區內住宅大都以透天居多 民國50年 光武新屯開啟4層樓公寓住宅之風 : 所以很多老舊窄小透天興建的年代大都在民國50年左右 甚至以前所建 : 民國72年公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同年度訂頒後 實施第一期容積管制 : 所以容積率未管制之前 一般連排式透天 是沒有法定空地的概念 幾乎蓋滿 : 現在把連棟式透天拆除 除非政府獎勵容積 : 不然就是要按照該土地的建蔽率及容積率申請建照 可蓋面積是否和現在一樣大 : 恐怕要精算一下 好像法定空地出現的時代,要比容積率管制更早一些吧? 以我的舊家為例,民國63年建造, 其單層的房屋面積約為土地的60%(含騎樓上方), 並沒有出現蓋滿滿的狀況。 還是說透天與公寓適用的法規不同? 查了一下: http://zh.wikisource.org/zh-hant/建築法_(民國60年) 這裡面的第十一條: 本法所稱建築基地,為一宗土地,供建築物本身所佔之地面及其所應保留之空地。 前項空地之保留,應包括建築物與其前後左右之道路或其他建築物間之距離,其寬 度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 民國60年已經有談到法定空地與退縮了.... 不知道北市的狀況是如何? 看各個房屋網站,台北市在民國6X年蓋的公寓大樓, 很少有把土地蓋滿滿的狀況,幾乎都有法定空地。 : 同時 有關建築基地深度、寬度之管制依建築法第44、45、46條規定: : 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應視當地實際情形,規定建築基地最小面積之寬度及深度; : 建築基地面積畸零狹小不合規定者,非與鄰接土地協議調整地形或合併使用, : 達到規定最小面積之寬度及深度,不得建築。 : 就看你所處的是在哪個縣市 直接詢問建管單位即可 : 上面所談的寬度及深度 是平均的概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91.174

06/01 11:24, , 1F
是都有法定空地 但蓋超過60%的還是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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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11:50, , 2F
你看得到的舊透天 100個有90個幾乎蓋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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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是不是透天與集合住宅的退縮規定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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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11:54, , 4F
早期的透天 建蔽率50% 為何1樓可以蓋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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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主管機關根本不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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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所以常看到透天土地30坪 1樓建物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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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坪 使用30坪或超過30坪 把防火巷也蓋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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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加也是如此 等大家都蓋了才去正視問題 最後緩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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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11:59, , 9F
甚至你可以看到土地不到5坪 也可以蓋到3層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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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12:00, , 10F
上面的建物都是違章 門牌只能用臨時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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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舊公寓 少部份也是多蓋 佔用法定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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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是違建的話,出了北市現在還是一大堆啦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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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還是要討論合法建物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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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談論舊透天 很難去從法規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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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雖然沒有就地合法 以緩拆理由 基本上就是放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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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52年北市有公告違章建物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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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52年以前蓋的 就算無照建築也以舊違章緩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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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民國52年是第一次放水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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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2年北市才實施容積率管制 和民國52年 差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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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又對頂加放水 所以台灣建築亂象 政府要負很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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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說法定空地,我一直以為法定空地比容積率管制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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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12:43, , 22F
民國72年之前就已經有退縮與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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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建蔽率實施的年代 就會有法定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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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面談的就是 不管政府有沒有實施退縮或限高 違建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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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13:00, , 25F
很多透天就是把該留的法定空地蓋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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