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文林苑都更案20120511協調會已回收
今日下午兩點的協調會,同意戶對王家提出與會邀請,王家並沒有與會,
同意戶參與協調會後發出了以下聲明:
全文轉貼自https://www.facebook.com/SHIHLIN8888
20120511協調會影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NaAgbGYFm5k
文林苑36戶第二次協調會會後聲明 :
針對今天文林苑都更案第二次協調會
我們有以下聲明
一、由於5/10才敲定本協調會議員主持的時間,因此當晚18:00已請同意戶自救會連絡人
鍾先生以電話聯絡王家。
王廣樹先生表明臨時無法請假過來,今天早上自救會送邀請函時太太拒收,但我們還是很
誠意邀請,表達如果王先生不能來,是不是有其他代表可以,我們還是很誠意邀請他們來
參加這個會議,希望大家坐下來談,看是否能談出一個結果,讓大家趕快回家。
二、最後,王家仍然未能出席,我們深表遺憾。
三、賴素如和顏聖冠議員質詢市政府都發局代表 : 現在實施者是否合法可以開工興建??
都發局總工程師回答實施者擁有管理權,依法亦有權進行工程,組合屋屬於實施者管理權
限,責任在實施者,必須自行管理,請學生離開。
四、為顧及王家及占據組合屋內的學生感受,建商今日有詢問台北市政府是否有原地重建
的可能性??
市府回答 : 將王家劃出,原地重建,重新修改設計,必須重啟19條程序,包括自辦公聽
會,公辦公聽會,公展30天,幹事審查,委員會審議,這些審議程序無法用快速的方式走
完,因為配置變更、選配方式調整,權利義務大調整的情況下,沒辦法走簡易變更,必須
走完所有變更程序,並且必須其他所有同意戶同意,否則原地重建無法進行。
五、文林苑同意戶自救會反對曠日廢時且毫無法源支持的原地重建建議。
六、根據王家對外發表聲明,指控同意戶自救會針對特定個人的人身攻擊抹黑與謾罵,同
意戶自救會在此嚴正聲明,這完全是對同意戶的抹黑與人身攻擊,我們鄭重否認同意戶也
從來沒有使用任何脅迫語氣,強迫王家參與任何協調會。
每次公開協調會皆以誠意與禮貌的口氣,邀請王家、市府、建商、市議會與媒體代表出席
。
七、我們更尊重王家的意願,因為上次王家對於自救會擔任協調會主席表達不滿,因此本
次協調會特別協商由賴素如、顏聖冠議員擔任協調會主持。
八、文林苑同意戶自救會的訴求就是即刻開工,快點回家,所以我們願意辛苦帶頭替大家
召開協調會,忍受所有的抹黑和謾罵,我們期待市府、建商與王家三方,拿出最高的誠意
和智慧,盡快解決爭端,不要再次浪費每一次所有與會者的時間與所有社會資源。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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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樣子這事件快要落幕了,動工應該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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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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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尊重王家的話,在整合階段時,樂揚就沒有必要一直積極與王家協商。
文林苑也許因為媒體的報導,現在形象不是很好,不過台灣媒體也很少平衡報導的。
真正該重視的,還是合法者的權益吧。
都發局肯定了樂揚的合法施工權利,我個人是在猜應該接下來進度就不會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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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高等行政法院幫都更審議會以及樂揚背書了,如果今天情況反過來,
是王家勝訴,那當然狀況就不一樣。
北市都更自治條例從有同意比例採多數決以來,其概念本來就是「少數服從多數」,
這次因文林苑而起的都更條例修法草案,北市府的版本還是維持在多數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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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都更自治條例第14條要求樂揚把王家劃入的不是嗎?
樂揚好像也沒有選擇不劃的權利,
第14條也是王家一直要求的原地重建於法無據,
導致政府與建商沒人能應允原地重建的主要因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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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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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難怪許多大建商不碰都更,只會弄得一身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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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沒有建築線也沒有臨接道路,算是「先天不良」吧,
因此才會被強制劃入都更範圍,畢竟未來不得重建改建,又不鄰路,
沒有劃入會造成土地經濟利用價值大減,也會造成可能的公共危害擴大。
至於台北市其他小區域,地主沒意願參與,
不知道先天上有沒有像王家的條件這麼不利而沒被劃入的?
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中有認定都更審議會之審核並無錯誤與未基於公共利益之考量,
因此高等行政法院基本上認為依第14條將王家強制劃入是於法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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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這我就不清楚了,畢竟在北市都更自治條例第14條中好像沒有這樣的施行細則,
如果真的應該這樣做,王家在行政訴訟中應該會拿來當主要的打點吧…
在判決書中好像沒有看到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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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源得以劃出的話,同意戶們會支持的吧?
應該是因為沒有法源可以讓王家兩塊地劃出後又原地重建…
畢竟現在王家兩塊地還是沒建築線、沒臨接道路且為袋地的狀態,拿不到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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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這樣。不過樂揚還能怎麼做呢?@@
如果不依第14條劃入,請問都更審議會有可能會審核通過文林苑都更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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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樂揚有開公聽會不是嗎…@@ 不過王家沒有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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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們」,我又不是同意戶,我是路人啦 = =
原地重建要重啟19條程序,但是不代表這19條程序一定會過啊 = =
就算重跑都更審議程序,
還是會卡在14條、王家的建築線與袋地狀態等等問題不是嗎?
我想同意戶應該也和他們的律師做過研究,才會說於法無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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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就沒有辦法反思了,畢竟我不是建商,只是旁觀者…(攤手)
建商一開始抱著什麼心態做事只有建商知道,
但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好像是挺建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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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同意兩邊都很難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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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樂揚拿到建照後預售不是合法的嗎?@@
所以這次的都更條例修正好像有修到,
未來建商一定得先拆除地上物、取得建照後之後才可以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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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當然…不過旁人也只能霧裡看花就是…(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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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 姑且不論樂揚是不是有耐心有包容心的建商…
當初文林苑這塊要都更,我比較想知道的是,
如果樂揚當初不把王家兩塊地劃進去,都更審議會會不會要求依第14條劃入?@@
畢竟王家兩塊地與其他都更案中的袋地狀況又更複雜一些,
有沒有可能即便樂揚拿到了王家不參與都更且由樂揚劃出的同意書,
卻還是因為未臨建築線、未臨道路與袋地問題被都更審議會不審核通過都更案,
或者是要求樂揚劃入王家兩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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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不過我看到目前修法的方向,
好像僅針對劃地範圍、由誰代為拆除以及預售條件等等進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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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爆點這樣 XD 不過最近媒體的動態我看不太懂,
之前樂揚好像有出來指R就是王,但媒體好像沒報導?
我還以為這個很有爆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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砲口對錯人了…我沒去協調會,這篇也不是我寫的,我不過是轉貼…:(
另外…如果合法都算硬幹…那…要怎麼樣才不是硬幹呢… :(
台灣政府「硬幹」徵我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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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是同意戶…砲口移開一點 (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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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簽名部分,邱毅不是說得很清楚了?如果樂揚或誰真的有偽造簽名,
那麼王家一定要對樂揚或誰提起告訴啊… 不過王家好像沒有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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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所以36戶基本上也是認為合法要求樂揚合法施工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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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倒也是,這麼說來樂揚還蠻聰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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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日最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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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會不是我開的… 不要再打「你們」了 我是路人~~ >"< (躲砲口
※ 編輯: keithking 來自: 220.136.123.168 (05/1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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