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五月十一日文林苑協調會新聞稿已回收
王家土地
陽明段三小段801地號 面積93平方公尺=28.132坪
陽明段三小段803地號 面積74平方公尺=22.385坪
現行容積率
商一
容積率(%) 360%
建蔽率(%) 55%
高度比 2.0
最小前院深度(M) N/A
最小後院深度(M) 3
最小後院深度比 N/A
最小側院寬度(M) N/A
http://www.udd.taipei.gov.tw/pages/detail.aspx?Node=46&Page=2077&Index=5
http://ppt.cc/UaLq
王家是獨力的兩棟分開的透天
不考慮袋地通行下
老實說王家要依現行法令就地重建跟本不可能
建蔽率55%
法定車位
雙逃生梯
王家的地只能蓋兩棟一層一戶的套房
要變通只能跟建商何在一起請建照
改變目前的設計
把樓高降低
然後王家以原面積蓋回他原本的透天
至於多出來的容積率,看是要賣給建商,還是抵工程款
拿來抵工程款的話王家願不願意也是問題
畢竟王家是在不同意下被拆的
如果要以損害賠償辦法來處理,王家透天的殘值,扣掉折舊所剩無幾
王家自己負擔工程款蓋????
怎樣的補償問題而已
容積率賣給建商,王家土地變少他願不願意???
不願意法令跟袋地的問題也要解決......
-----
如果劃進去蓋透天還王家
王家是屬新社區一份子,未來都要依法繳交管理費
王家願意?????
-----
其實台北市不少都更案都這樣處理
地主喜歡透天,建商為求美觀或是想要他的容機率
就跟他合建蓋透天還他
多出來容積率跟他買或是換新房子
或是蓋的都地主的跟他收點工程的成本
建商主要是要求社區的基地美觀
※ 引述《hariseb (hi)》之銘言:
: 為了早日解決文林苑都更風波,台北市議會顏聖冠、賴素如(十一日)
: 下午在北市議會召開協調會,包括三十六戶同意戶代表、市府都更處
: 及建商出席,反都更的王家以接獲邀請函太晚拒絕出席。協調會主要
: 針對文林苑能否能原地重建,及如何解決文林苑工地被佔用等兩議題
: 討論。
: 由於反都更的王家,在上周四的協調會中,一再強調要原地重建,十
: 一日下午即針對原地重建的問題,各方進入實質討論。其中關於「原
: 地重建」的兩種可能性,都更處總工程司張溫德明確指出,如果單獨
: 重建,因基地不臨建築線,王家不見得有機會單獨重建;如果與都更部
: 份在同一單元內,則全案必須重新進入「更新條例19條程序」,包括自
: 辦公聽、公辦公聽會、公展三十天,以及各項審查會議,也就是所有程
: 序重新走一趟,不可能照王家,所說的用快速方式走完就好。
: 張溫德也指出,更何況文林苑是社會高度關注的案,無論開什麼會議,
: 都會有不同聲音再討論,對於此案調整內容和適法性,相關單位都會很
: 仔細用很多時間討論。
: 不過對於王家所要求的原地重建,三十六戶同意戶則強烈表達無法接受
: ,謝小姐說,文林苑都更當初全部依法執行,三十六戶為了王家多等了
: 三年,現在還要原地重建,案子重新走過也不一定會過,還要等多久?
: 很多住戶都老了等不下去了,他們堅絕反對文林苑都更案重新來過。
: 台北市議員賴素如和顏聖冠也表示,他們清楚住戶想回家的心,而對目前
: 的爭議事端也必須要面對和解決,而對目前現住戶也對目前工地被學生違
: 法強佔的情況,同意戶請求議員和市府協助解決,顏聖冠認為市府要有擔
: 當,應該要主動處理,否則如果一出面幫市府收拾爛攤子,三方面都受害。
: 因市府一再強調已將工地交給實施者(即建商),樂揚代表許律師說明,法
: 律上工地交給實施者,就可以興建,但拆了第二三天學生就開始破壞圍籬
: ,無論警方或實施者都不好意思傷害學生,導致學生繼續強佔甚至在強佔
: 現場,甚至蓋違法組合屋。
: 十一日文林苑協調會中,對王家提出就地重建的要求,市府方面明確表示
: 要重新來過,同意戶也強烈反對;至於學生強佔工地一事,同意戶請求議
: 員和市府幫幫忙,為什麼依法興建自已家園,卻變成被學生強佔工地的局面?
: 新聞來源:文林苑自救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245.186
推
05/12 18:30, , 1F
05/12 18:30, 1F
→
05/12 18:32, , 2F
05/12 18:32, 2F
→
05/12 18:32, , 3F
05/12 18:32, 3F
→
05/12 18:33, , 4F
05/12 18:33, 4F
→
05/12 18:33, , 5F
05/12 18:33, 5F
→
05/12 18:33, , 6F
05/12 18:33, 6F
→
05/12 18:34, , 7F
05/12 18:34, 7F
推
05/12 19:11, , 8F
05/12 19:11, 8F
→
05/12 19:12, , 9F
05/12 19:12, 9F
→
05/12 19:12, , 10F
05/12 19:12, 10F
推
05/12 19:46, , 11F
05/12 19:46, 11F
→
05/12 19:46, , 12F
05/12 19:46, 12F
→
05/12 20:12, , 13F
05/12 20:12, 13F
推
05/12 21:41, , 14F
05/12 21:41, 14F
→
05/13 12:02, , 15F
05/13 12:02, 15F
→
05/13 12:02, , 16F
05/13 12:02, 16F
→
05/13 15:52, , 17F
05/13 15:52, 1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3 篇):
home-sale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