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為配合政府健全房市政策並落實租稅公平原則,核實認定財產交易所得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池袋西口公園)時間14年前 (2012/06/09 03:24), 編輯推噓1(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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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來源連結: 為配合政府健全房市政策並落實租稅公平原則,核實認定財產交易所得 (2011/11/1) 國稅局新聞稿 2.內容: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為配合政府健全房市政策並落實租稅公平原則, 針對個人房屋之短期、頻繁交易,稽徵機關將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 按交易時之實際出售價格減除查得成本及費用核定其所得額。 該局指出,於查核A君9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發現A君出售1筆房屋依坐落位址, 應屬鉅額房屋,A君按財政部頒定98年度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臺北市29﹪) 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房屋評定現值×29﹪),約為2百餘萬元,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 該局調閱該房屋之地政異動索引資料,發現A君持有不動產所有權時間甚短, 旋即函證該房屋之買受人B君及原始出售人甲公司提供買賣契約及付款憑證, 並另函請A君提供有無其他必要成本費用,進而認定財產交易所得。 依B君及甲公司提供之買賣契約書及收付款憑證,查得系爭房屋買進金額約1億4千餘萬元, 賣出金額約2億餘元,房地買進總額及賣出總額的差價高達6千餘萬元, 惟因未劃分買進或賣出房地的個別價格,且A君未提供其他必要成本費用, 故按出售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的比例計算後, 核定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1千3百餘萬元,歸課A君98年度綜合所得稅並發單補徵稅款 約5百萬元。 該局提醒,納稅人如有上述短期買賣房屋之情形,申報綜合所得稅財產交易所得時, 應以交易時之實際出售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一切改良費用後之餘額, 申報該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並檢附私契及價款收付紀錄等證明文件,以供稽徵機關查核; 如因未劃分或僅劃分買進或賣出房地的個別價格者,則房屋之財產交易損益,應以房地買進總額及賣出總額的差價,按出售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的比例計算。 (聯絡人:大安分局林課長;電話23587979分機600) 3.心得或感想: (1)財產交易所得依據所得稅法申報方式有兩種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 17-2 條: 個人出售房屋,如能提出交易時之成交價額及成本費用之證明文件者, 其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規定核實認定; 其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得依財政部核定標準核定之。 前項標準,由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參照當年度實際經濟情況及房屋市場交易情形擬訂, 報請財政部核定之。 (2)提醒各位鄉民,財產交易所得絕非只有用核定契價申報這種申報方式 這是錯誤的觀念 大 錯 特 錯 (3)去年房市名人三黃一劉裡面的勇哥,買賣房子也有報稅啊~~為何被抓? 因為他每戶都用人頭 每戶都自以為聰明用核定契價申報 當然, 他會被抓大家意見都很多, 在此就不去臆測 但是他終究還是被抓了被補稅了 (4)最棒的結論就是, 本版,就在本版,也有人在推文說自己就是賣房子就是報了幾百件就是用核定契價 這個數量跟勇哥有得拼 請鄉民大家克盡守法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勇敢檢舉,還可以領獎金 (5)昨天推文推到凌晨5點多,頭很昏做了一個夢 我夢到好像是在學校吧,我很累想去布達拉宮洗澡然後找個地方睡個好覺 遇到了司令教授 當下也跟教授報告了這件事情,教授見獵心喜非常開心, 直說這個一定很有價值可以辦 畢竟現在新聞目前的狀況,有人可能很需要一點材料來轉移大家的注意力 教授就給了我很多財產交易所得的資料 後來我就醒了 (請勿轉載非新聞網站之新聞,否則視為該網站廣告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0.11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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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扯勇哥,勇哥羈押原因是因為用人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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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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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因為稅捐機關核定所得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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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稅就可以了,連罰鍰都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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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不可能被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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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交易量太大,稅捐機關還有個大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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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認定是逃漏營業稅,那要補的稅就恐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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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勇哥不是因為自做聰明用核定契價申報而被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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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07:21, , 9F
而是自做聰明用人頭買賣,但我個人認為最終刑事會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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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0:19, , 10F
勇哥是被認定"營業行為" 故還有"營所稅"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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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0:21, , 11F
好像不是你說的 少報財產交易所得 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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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0:22, , 12F
而且實務上...稽查的人力根本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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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1:52, , 13F
勇哥事件市場上議論很多,暫不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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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本版有人說"他家是公司"、"辦了幾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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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是營業吧!? 為何也用核定契價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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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應該鼓勵稅捐單位主動查稅 或是鄉民應主動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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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2:21, , 17F
誰和你市場上議論啊?我說的就是聲押理由,你分明就是亂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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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2:22, , 18F
你前半段講的是正確的,是有可能要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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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補稅就是補稅,沒有行政罰更沒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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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哥是涉及用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所以才被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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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2:25, , 21F
更正,唯一完全正確的是國稅局的新聞稿,你都亂引亂用
06/09 12:25, 21F

06/09 19:53, , 22F
========== 好想看好戲喔,不要只是做夢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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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00:49, , 23F
對啊~~看好戲囉~~~有無亂套,就看下去囉~~:)
06/10 00:49, 23F

06/10 00:50, , 24F
P大,我對您的認真首先表達敬意,另外,既然是漏稅被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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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00:51, , 25F
逃漏稅沒有刑責問題?????您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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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被視為營業時,逃漏稅沒有刑責問題?????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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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00:51, , 27F
想清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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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00:52, , 28F
耶 看好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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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00:27, , 29F
這篇釣出了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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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樓上~因為某樓一直在扯勇哥,他可能真的搞不清楚勇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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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情況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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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扯越兇越好~只可惜他成不了氣候~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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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勇哥再被想起 就有好戲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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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稅捐實務上 濫用核定契價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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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03:02, , 35F
已列為稽查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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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03:03, , 36F
而且在[心得] 搶救35歲+日本政府打房 這篇文的推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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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03:04, , 37F
某人自述自己是公司 然後辦了幾百間 都是用核定契價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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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03:04, , 38F
好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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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03:05, , 39F
我只能說 這裡是公開網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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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03:05, , 40F
我甚至敢講就算是勇哥本人也不希望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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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03:06, , 41F
某人這麼有把握(請詳上面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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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03:06, , 42F
那他應該去幫忙辯護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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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03:07, , 43F
看是他厲害,還是人家的律師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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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03:07, , 44F
鄉民可以自由選擇相信法院VS相信這裡的嘴砲推文
06/11 03:07, 44F
文章代碼(AID): #1Fqb5ey_ (home-sale)
文章代碼(AID): #1Fqb5ey_ (home-sa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