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小心奢侈稅的解釋權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加油)時間13年前 (2012/08/31 11:19), 編輯推噓1(102)
留言3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最近在研究奢侈稅 這篇經驗分享很受用 我想問的是: 買方有義務幫這忙重立契約嗎? 另外若在此案例中, 買方在此時間點重立契約 不就很明顯就是在幫逃漏奢侈稅的人嗎? 國稅局不可能不會知道吧? (畢竟都已經行文關切了) 若買方仍幫屋主重立契約避奢侈稅, 會不會自己惹麻煩上身? ※ 引述《landagent (帥過頭)》之銘言: : 小心奢侈稅的解釋權 : 天大地大官員最大,小心奢侈稅的解釋權在國稅局手上 : 談判輸贏關鍵在於誰有解釋權。 : 剛才有網友打電話來問. : 他在九十九年二十四日買進第一間房子。 : 他在今年六月買進第二間房子 : 戶藉在七月份遷進第一間房子 : 今年八月十二日第一間房子由小黃簽約成交, : 小黃代書行文國稅局單位得到的回文, : 第一間買賣要繳奢侈稅,戶籍遷進去太慢了。所以,要繳奢侈稅。 : 好笑的是,買方堅持不改合約,還是要八月十二日簽約,不想九月底簽約,滿兩年就 : 一切沒事了。買方不配合. : 我的提議是,賠買方錢,賠多少用談的。給小黃專約再賣,最好不用賠小黃的5%。 : 不要再向國稅局解釋,我建議放棄,國稅局已從嚴解釋若再放寬,就是圖利他人。 : 國稅局的公務人員不可能放寬解釋,你得利他坐牢。 : 這一件物件,得知,最好等兩年再賣,或是只有一間才賣,戶口一定要提前遷入愈早 : 愈好。 : 大家有類似的經驗也提出來討論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167.2

08/31 12:56, , 1F
蠻有趣的討論,我覺得大概沒有人可以代表國稅局回答
08/31 12:56, 1F

08/31 12:58, , 2F
不過如果我是買方也不會想冒這種風險,而且契約已成立
08/31 12:58, 2F

08/31 12:59, , 3F
還有"重立"契約這種事情嗎?
08/31 12:59, 3F
※ 編輯: Anda 來自: 60.251.167.2 (08/31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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