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交屋後發現漏水前屋主一直不處理已回收
小弟今年2月剛交屋 六月份泰利颱風過後發現會輕微滲水
而後連絡前屋主以及仲介處理 但是兩方態度都不積極
期間也一直有連絡處理 直到最近發現問題越來越嚴重
忍無可忍之下決定要寄存證信函 但是爬文後發現幾個問題
1.屋子是2月下定 4月銀行撥款 今天已經超過半年 那民法365 6個月期間的規定
是否對原屋主屋有約束力?
2.假設漏水保固是半年 那我現在是否可以主張說已經有告知 是原屋主不積極處理
以上 還請各位先近賜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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