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交屋後發現漏水前屋主一直不處理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lee)時間13年前 (2012/10/17 21:47),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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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今年2月剛交屋 六月份泰利颱風過後發現會輕微滲水 而後連絡前屋主以及仲介處理 但是兩方態度都不積極 期間也一直有連絡處理 直到最近發現問題越來越嚴重 忍無可忍之下決定要寄存證信函 但是爬文後發現幾個問題 1.屋子是2月下定 4月銀行撥款 今天已經超過半年 那民法365 6個月期間的規定 是否對原屋主屋有約束力? 2.假設漏水保固是半年 那我現在是否可以主張說已經有告知 是原屋主不積極處理 以上 還請各位先近賜教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3.136.179 ※ 編輯: leekeywear 來自: 111.243.136.179 (10/17 21:47)

10/17 21:59, , 1F
你誤解法條的意思了
10/17 21:59, 1F

10/17 22:05, , 2F
您寄給我的文章我看到了 謝謝
10/17 22:05, 2F
文章代碼(AID): #1GVhRYha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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