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求委託遭拒 房仲怒討漢堡錢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阿祐)時間13年前 (2012/11/10 00:02), 編輯推噓2(3114)
留言18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6 (看更多)
看看蘋果的新聞,定格在仲介回應的簡訊裡面,他的開頭是這樣說的 「....也許我沒有您專業又高尚,您說您有選擇業務員的權利....」 我相信在對談的時候屋主口氣也沒多客氣,姿態應該也是挺高的,業 務才會回應這樣的訊息,我相信要餐費是糟糕的行為,但事情一定不 只是沒給委託翻臉這麼簡單。 另外,板橋到竹圍遠不遠,其實騎車跑一遍就知道啦,我覺得將心比 心最能夠表達實際的感受。 : 推文有點怪... : 只從新聞看 : 會覺得該名仲介很誇張 : 但從新聞看客人應該還好 : 幾點疑問 : 1.為何從板橋跑到竹圍算是大老遠? 這點距離算還好吧... : 之前找物件時,也會遇到店家不是在物件附近仲介業者 : 2.雙方不過是約在速食店洽談,最後雙方沒談成委託 : 為何會說屋主耍了該房仲? : 有不成文規定見面洽談就一定要委託仲介嗎 : 3.有時業務跟客人見面,請客人吃一頓飯很正常 : 運氣好可以報公帳,運氣差餐費就要自己吞 : 這對業務還說很正常。 : 而且從來也不覺得餐費自己買單買賣就一定談的成 : 但面對僅180元的餐點 跑去跟客人要回餐費是非常誇張的一件事情 : 不要說是房仲 : 哪家公司會允許自己家業務幹這種事情... : 我是覺得有些誇張 : 自己幹業務時起碼被吃了一頓會不爽 : 我覺得從新聞上看該仲介這樣挺誇張 : 當然有可能新聞上沒把該位客人更誇張的行徑描寫出來 : 或是對該名仲介描寫添油加醋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23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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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這段距離當然辛苦 但你家的上司會讓你因為騎的遠 就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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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事情合理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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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能是當面被不雅字眼辱罵~~~ 我也很可能會發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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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能合理化,只是覺得"板橋到竹圍也還好吧"一點都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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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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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餐費沒什麼糟糕的啊~通知媒體告上朝廷比較不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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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客為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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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如果是"客",當然要尊,如果只是來糟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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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同行一人免費 結果你一個人來說要吃那個免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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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客為尊的前提要是客戶吧?如果只是來騙吃騙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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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為了一個案子從林口騎到基隆過了 板橋到竹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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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到竹圍真的還好...有些房仲都北中南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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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北中南跑 是有真的買方出現 或談斡旋中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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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為了簽一個委託又可能賣天價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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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中南跑 至少我真的不會幹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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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地跑中部去簽一間天價的委託 就算房子在我們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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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正樓上 我都不會去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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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 我真的比較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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