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買屋後回租原屋主 租約or協議書已回收
如題
最近家裏買了一間房子
因為現金流考量,打算先出租一段時間再搬進去
原屋主也還沒找到新房,在年底交屋之後
我爸打算乾脆回租原屋主約四個月(含管理費等共約9w)
另外有意購買原屋主的冷氣等家具(二手市價共約12w)
由於稅金考量不打算公正申報收入的話(如果這邊不能討論這個請版主刪文@@)
我爸計畫和原屋主簽立「協議書」,
原屋主則建議若為不想申報收入的話,可簽訂「制式化租約並加上承租方不入籍不申報」
雙方都達成共識四個月房租(含車位+管理費)=冷氣等家具+不申報協議
看起來還蠻省事方便的,但想請問大家這當中有啥要特別注意的地方呢?
包含法律義務責任和稅金等
我只想到年底交屋時和在四個月後租約到期的屋況和冷氣等家具狀況維護責任歸屬@@
用「回租」搜尋版上只看到帥大建議延後交屋,但看不太懂@@好像也不適用我這狀況吧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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