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買屋後回租原屋主 租約or協議書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托斯卡尼人)時間13年前 (2012/11/25 15:37), 編輯推噓0(008)
留言8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如題 最近家裏買了一間房子 因為現金流考量,打算先出租一段時間再搬進去 原屋主也還沒找到新房,在年底交屋之後 我爸打算乾脆回租原屋主約四個月(含管理費等共約9w) 另外有意購買原屋主的冷氣等家具(二手市價共約12w) 由於稅金考量不打算公正申報收入的話(如果這邊不能討論這個請版主刪文@@) 我爸計畫和原屋主簽立「協議書」, 原屋主則建議若為不想申報收入的話,可簽訂「制式化租約並加上承租方不入籍不申報」 雙方都達成共識四個月房租(含車位+管理費)=冷氣等家具+不申報協議 看起來還蠻省事方便的,但想請問大家這當中有啥要特別注意的地方呢? 包含法律義務責任和稅金等 我只想到年底交屋時和在四個月後租約到期的屋況和冷氣等家具狀況維護責任歸屬@@ 用「回租」搜尋版上只看到帥大建議延後交屋,但看不太懂@@好像也不適用我這狀況吧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12.112

11/25 15:54, , 1F
原有家具家電一定要堅持對方送.賣方房子時底價早就加了
11/25 15:54, 1F

11/25 23:50, , 2F
謝謝!但當初買價就是說好不含家具也簽約了,現在問題在
11/25 23:50, 2F

11/25 23:50, , 3F
回租給原屋主應該要注意些什麼@@
11/25 23:50, 3F

11/25 23:54, , 4F
不要給他惡搞阿 知道時間到就要搬是有多愛惜XDD 看人素質~
11/25 23:54, 4F

11/26 01:39, , 5F
民法有規定 契約與法律牴觸者無效
11/26 01:39, 5F

11/26 01:39, , 6F
所以你簽訂不申報都是無效的
11/26 01:39, 6F

11/26 01:39, , 7F
對方申報你也沒辦法 因為他合法你違法
11/26 01:39, 7F

11/27 12:02, , 8F
謝謝大家!
11/27 12:02, 8F
文章代碼(AID): #1GiSgzu8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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