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鄉民來信,小公變主建物之糾紛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帥過頭)時間13年前 (2013/03/08 01:45), 編輯推噓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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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官司,正當理由可以不用被沒收, 2.我見過新店市安祥路110巷電梯一樓兩戶,小公的電梯間全分配在這兩戶的主建物 之內。測量成果圖就是這樣。所以沒有小公 3.我作過仲介,這情形100%要告訴買方,因為,影響到買方的權益,當然要告, 我認為會贏,約30%會贏屋主,約80%會贏仲介。 4.原文我忘了,原文大意是,收受佣金應注意而未注意 仲介理當對影響委託人之事情負有調查及告知之義務。 所以,屋主可能不告知可也,仲介不能不告知 5.告律師或代書會告訴你,他的看法。看法理當和我相同 先寄存證信函,屋主及仲介未告知的情形之下,影響到買方的權利, 房價誤判,銀行貸款成數變低。 6.準備打官司倒賺錢,別怕事,事情已經來了。撞上去吧 帥過頭 來函不能公佈,原意為 : 鄉民買了一間民國83年年底完工的套房 : 銀行看到測量成果圖,主建物有部分變成了公用走道 : 銀行告知買方後,買方決定跟賣方解約 但房仲跟代書(房仲找的)都跟他說86年前蓋的房子小公設併在主建物坪數裡是 : 合法的所以不能解約 :買方問:是否正如房仲跟代書所說這是合法的所以契約裡產權保證條約 : 依然有效,而且房仲跟代書一直對買方說,這小公設的問題是消費者自己要釐清的 : 不關他們的事,買方認為這應該算被侵佔了,而且這種事不是應該房仲跟代書要主 : 動對買方說明嗎?怎麼反而是要買方自己去查證 : 那最後的重點是這個情況到底可不可以解約而不必付任何的違約金?X : ▃▂ 林背 ┌─┐ ▁ ▁跟我這樣買 - -   的 ▃▃▁▅◢ \ │┌┤ 出生前→◥\ 就對了 \      ▃▃▎▎ ▌ ┐┌──┐ 出生後→ ▼▄▃ ▄▄ / │┌┐│ ▁▂▎◢ ▅▅▅ └-┴└┘┴ ▼ ◢▃▃ ◣▂ http://0rz.tw/u7mT5 豆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147.29.209 ※ 編輯: landagent 來自: 27.147.29.209 (03/08 01:56)

03/08 02:00, , 1F
基本上99.99%公寓都是小公變主建
03/08 02:00, 1F
※ 編輯: landagent 來自: 27.147.29.209 (03/08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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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大專業
03/08 08:53, 2F

03/08 09:58, , 3F
謝經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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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看成:小公主變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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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3:08, , 5F
變建物…人柱嗎!好可怕
03/08 13:08, 5F

03/08 13:26, , 6F
感謝分享
03/08 13:26, 6F

06/10 00:48, , 7F
已收錄
06/10 00:48, 7F
文章代碼(AID): #1HED8yo1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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