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都更拆屋 張金鶚:法院判決並執行拆除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blue eyes blue)時間13年前 (2013/03/23 16:32), 編輯推噓3(524)
留言11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1.來源連結: http://money.udn.com/house/storypage.jsp?f_ART_ID=286311 2.內容: 都更拆屋 張金鶚:法院判決並執行拆除 2013/03/23 【聯合晚報╱記者盧沛樺╱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下周擬邀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與內政部次長蕭家淇就都更條例修法歧見進行對 談。張金鶚主張,政府又協調、又仲裁,恐怕失之偏頗,建議成立第三方專業組織協調地 主與建商意見。此外,拆遷宜由法院執行,才能讓法院在判決時更加謹慎。 應有雙方認可的專業組織出面 張金鶚指出,自文林苑發生以來,突顯都更爭議就在建商與地主各說各話,然而,在目前 都更條例中與修法版本均未見針對協商機制訂定法定程序;假如今天有一個被雙方認可的 專業組織出面,居間協調兩造意見,再交由政府仲裁,不失為為目前北市都更推動不易解 套的藥方。 他說,這個組織只要約十多人,成員可包括建築師、估價師、地政士、律師,以及都市計 畫技師,須經政府認証,並接受考核。 擬透過非營利專業組織建立平台 如此一來,也能消弭民間團體顧慮,憂心第三方是由建商公會出面,陷反對都更戶於不義 。張金鶚日前在台北市長郝龍斌帶領下召開記者會,宣布接任台北市副市長一職,並在會 上矢言首要是解決文林苑問題。他當時說,將透過非營利專業組織,讓文林苑三方(王家 、樂揚建設、同意戶)有個互信的平台,以公平的方式進行協商。 張金鶚今天說,文林苑案將成為一場實驗,檢證經由第三方專業團體進行協商,是否可行 ;如果效果良好,有助於該主張列入修法要件,把第三方專業組織協商程序入法。 該由法院判決並由法院執行 至於都更既有房舍應由誰執行拆除,行政院修正條文第55條:「增訂實施者請求主管機關 代為拆除或遷移時,主管機關應先進行調處之程序」,但張金鶚認為,應該由法院判決, 並交由法院執行入法。 他解釋,現行已有法院判決程序,但大多情形是再交由地方政府代為執行,常常看到地方 政府因四年一次的選舉政治考量,發生落實與實際判決出入的情況;此外,若交由法院執 行,也能讓法院在判決時更加審慎。 提12點都更條例修法參考 去年文林苑案吵得火熱,張金鶚曾在其臉書公開12點都更條例修法參考。比對行政院通過 版本,不少已獲得回應,包括都更範圍(事業概要)同意比例由原先1/10 提高到5/10、 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比例也提高到9/10、都更案須在建物全數拆除後才能預售。 3.心得或感想: 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152.187

03/23 17:13, , 1F
有人會酸支持強制更新的怎不支持自己家被更新
03/23 17:13, 1F

03/23 17:35, , 2F
法院如何執行拆除? 最後還不是協調地方政府人力、警力
03/23 17:35, 2F

03/23 17:36, , 3F
叫法院來扛就對了啦
03/23 17:36, 3F

03/23 17:53, , 4F
標準的行政機關官僚心態,認為自己最專業獨攬大權,說到作事
03/23 17:53, 4F

03/23 17:54, , 5F
就交給民營來卸責,萬一非得自己來就先拉法院墊背
03/23 17:54, 5F

03/23 17:55, , 6F
乾脆立法只要屋齡過40年就強制拆除
03/23 17:55, 6F

03/23 17:56, , 7F
無效又多餘,只會蓋章跑公文
03/23 17:56, 7F

03/23 18:40, , 8F
有土斯有財 不想要被併入變成持分土地也不行?
03/23 18:40, 8F

03/23 19:09, , 9F
台北好好拆
03/23 19:09, 9F

03/24 06:21, , 10F
歡迎來拆我家
03/24 06:21, 10F

04/25 01:53, , 11F
已收錄
04/25 01:53, 11F
文章代碼(AID): #1HJMYYIB (home-sale)
文章代碼(AID): #1HJMYYIB (home-sa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