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戶籍限時登記 換屋免奢侈稅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blue eyes blue)時間13年前 (2013/04/11 13:57), 編輯推噓10(1006)
留言16則, 1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1.來源連結: http://money.udn.com/house/storypage.jsp?f_ART_ID=287550 2.內容: 戶籍限時登記 換屋免奢侈稅 2013/04/11 財部新規定 出售不動產後 三個月內遷入自住房屋者適用 不溯及既往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短期內換屋欲爭取免稅,要把握戶籍登記的「限時條款」。財政部最新規定,無論一般換 屋或非自願性換屋,出售不動產後三個月內,必須將戶籍遷入留供自住的房屋,才能免課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 為使換屋民眾有所依循,財政部規定,戶籍登記限時條款即日起施行,但不會溯及既往; 4月10日前未核課確定案件,不受限制。 財政部昨(10)日發布最新規定,針對因換屋需求而持有二戶自用住宅並出售舊屋者,以 及因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屋的納稅人,所出售房地的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所有權人與配 偶、未成年子女在新屋或舊屋的戶籍登記符合規定條件,留供自住房地無出租、無營業者 ,即可免課奢侈稅,包括以下二點: 一、所有權人出售已設籍的舊屋(或新屋),應在出售日(訂約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 將戶籍由舊屋(或新屋)直接遷移至新屋(或舊屋)。 二、所有權人購買新屋後、出售舊屋前,戶籍已由舊屋遷移至新屋;或購買新屋後、戶籍 遷入前,即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而出售新屋,出售時設籍在留供自住 的房地者,也可免奢侈稅。 財政部舉例,甲為單身者,僅擁有一戶於2011年6月1日取得A屋,並辦妥戶籍登記,甲在 持有A屋期間無出租或營業情形,符合自住條件。基於換屋需要,甲在2012年1月1日取得 B 屋,並在同年6月1日訂約出售A屋(即買新賣舊)。 依據最新規定,財政部說,甲必須要自2013年6月2日起三個月內,將戶籍自A屋遷移至B屋 ,才可以適用兩年內換屋免課奢侈稅的規定。 3.心得或感想: 三個月內要遷戶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152.86

04/11 14:02, , 1F
老是推這種即日施行的法條又留一堆洞修修補補...
04/11 14:02, 1F

04/11 14:06, , 2F
原屋主不遷走 不就被婊了
04/11 14:06, 2F

04/11 14:14, , 3F
所以這點往後可能要載名在合約上
04/11 14:14, 3F

04/11 14:16, , 4F
最近一段應該是2012年6月2號吧?不是2013吧?
04/11 14:16, 4F

04/11 14:40, , 5F
有這條~奢侈稅~~完全可以廢了
04/11 14:40, 5F

04/11 14:55, , 6F
這是在補洞吧,規定自住的遷戶籍日程
04/11 14:55, 6F

04/11 15:27, , 7F
太好了 人頭的運用可以更靈活了
04/11 15:27, 7F

04/11 15:43, , 8F
這是對5條2款的補充 買方戶籍要遷進新居,跟賣方無關的
04/11 15:43, 8F

04/11 15:45, , 9F
賣舊屋,買新屋 戶籍從舊屋,直接轉到新屋而已
04/11 15:45, 9F

04/11 15:51, , 10F
那想問之前沒屋.購入新屋後遲遲不登記戶籍在新屋 會怎樣嗎
04/11 15:51, 10F

04/11 15:56, , 11F
房屋稅稅率 住家1.2% 非住家2% 差不了多少
04/11 15:56, 11F

04/11 16:50, , 12F
同一地址可以開多戶 誰遷走誰不遷走沒差
04/11 16:50, 12F

04/11 17:00, , 13F
簡單解釋 買了3個月要搬進去 戶籍也要進去 才算
04/11 17:00, 13F

04/11 17:43, , 14F
夫妻的話 第二間只要遷一個戶口進去就等於沒奢侈稅問題?
04/11 17:43, 14F

04/11 23:25, , 15F
請財政部先解決人頭戶問題吧...
04/11 23:25, 15F

09/16 23:05, , 16F
已收錄
09/16 23:05, 16F
文章代碼(AID): #1HPb2wDq (home-sale)
文章代碼(AID): #1HPb2wDq (home-sa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