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必看,即日起生效,財政部對奢侈稅新解釋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帥過頭)時間13年前 (2013/04/12 11:23), 編輯推噓17(17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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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即日起生效,財政部對奢侈稅新解釋 轉貼自昨日聯合報四月十一日財經版 請大家幫忙從網路上捉下來相關貼文,我不會捉新聞 財政部昨天四月十日公佈最新解釋令 民眾若持有兩間無出租的自用住宅,若於兩年之內出售其中的一戶, 必須在三個月之內把戶籍遷入另外一間自用住宅之內,否則將課徵 奢侈稅。這一項規定自102年四月十日起生效,不溯及既往。 其中有詳細解說,請大家捉新聞來詳細說明,謝謝。 帥過頭 我還是不懂為何要有這規定,難道是有什麼逃漏的方法要防阻 重點是,政府有了新的規定影響民眾甚巨,但是,作法是靜靜的作 這會課徵到不知道的人。 我紀算比較大了,之前的政府法令會經過比較嚴僅的討論,也有時間公告週知, 現在的政府改變作風了,用行政命令居多,部份沒有經過討論,知者不多, 如這一條新聞,若非鄉民跑來問我,我也不知道. 若不命令代書或經紀人有告知賣方之義務,或地政單位發單子對上門之民眾 廣為週知 上述法條必有不知情的民眾死於非命 這規定若是防阻逃漏稅,變成了知情者不罰,不知情者罰。 這規定就有討論施行之必要了。 -- ▃▂ 林背 ┌─┐ ▁ ▁跟我這樣買 - -   的 ▃▃▁▅◢ \ │┌┤ 出生前→◥\ 就對了 \      ▃▃▎▎ ▌ ┐┌──┐ 出生後→ ▼▄▃ ▄▄ / │┌┐│ ▁▂▎◢ ▅▅▅ └-┴└┘┴ ▼ ◢▃▃ ◣▂ http://0rz.tw/u7mT5 豆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147.29.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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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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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1:42, , 3F
這是開後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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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超過一屋就沒得談 現在還讓你以遷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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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避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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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權以命令增加原法所無義務vs開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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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響用人頭戶賺錢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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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於奢侈稅放寬到兩間以上課,原本ㄧ間就要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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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本來就是建立在非自願因素下換屋的自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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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內要遷戶籍~表示賣掉的土増稅不能用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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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了要增加土増稅收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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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原屋在三個月之內售出~不~要兩個月~因為還要辦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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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縮自用土增稅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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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補稅單會如雪片般發出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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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Inhouseboy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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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地弄來讓夫妻可以用第二間不出租賣掉也可以避掉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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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解釋令是針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五條第二款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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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限縮解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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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非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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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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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說了,不要有例外全徵且延長五年,但能證明虧損者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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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會那麼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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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這樣限縮解釋有點糟糕 一般自用族群根本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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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忘記遷移戶籍 那就無法適用奢侈稅第五條第二款的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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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而投資客因為天天在市場上打滾 摸得熟 才知道怎麼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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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法律本來就是保障知法者的權利 人民本來就得多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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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房地產的法令規矩實在太雜 連相關行業的人都不一定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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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3:19, , 28F
財政部這樣做真的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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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3:23, , 29F
1舊屋換1新屋,3個月內戶籍要從舊遷至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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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款前提要符合1款"辦竣戶籍登記",只是針對"該何時辦好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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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3:25, , 31F
"作出補充。沒啥特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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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舊屋立約日的時候在舊屋,立約日後三個月內改戶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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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土增稅影響不大,除非要連換好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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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般換屋時應該也會做吧,總不希望戶籍還在別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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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啊, 就是遷戶籍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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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同樣的仍不會罰到聰明人,只會罰到一般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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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6:35, , 37F
換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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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7:24, , 38F
不是什麼解釋令,是新聞稿,我等等貼上來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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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7:45, , 39F
對不起,是財政部稅法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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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3:17, , 40F
已收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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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PtuYQ-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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