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簽約書上的簽名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黃金鐵捕)時間13年前 (2013/04/26 15:38),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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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簽名蓋章的問題,簽名效力大於蓋章,通常有2種情況: 1.所有權人為王小民,來簽約也是,簽名也簽對,蓋章蓋成王大民<=契約仍有效。 2.所有權人為王小民,來簽約是王大民但有完整授權書,契約一樣有效。但正確 的簽名應該在應簽名處簽王大民代(有錯請指正) 既然如此那就等交屋在補印章就好,必竟正式合約書正本還是自己保管比較妥當。 如果是24日當天簽約卻押28號的日期,被查到後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過戶書我不確定是何種文件,如果是向地政申報用的文件,一樣後補即可 動用履保內的錢,一般要買方同意,而且有金額限制,有履保的CASE可以放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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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是狀況一,章蓋成他爸爸的...所以還是等到交屋時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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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蓋了!謝謝你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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