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斡旋金的支票與收據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阿比蓋爾)時間13年前 (2013/05/20 10:03),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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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個禮拜跟母親到房仲簽了斡旋書, 期限是到今天. 是我簽名的, 給了房仲一張支票, 換了一張收據. 結果昨天晚上房仲私下把母親找了出去, 說要再延後. 所以我母親又跟對方簽了一次斡旋書, 可是價錢寫比較高. 但是沿用舊的支票, 不過房仲也有開收據. 所以目前我們手上有兩張收據, 但仲介那邊只有一張支票. 請問這樣可以主張我母親簽的斡旋書無效. 或是今天我憑我的收據把支票拿回來, 若成交後要求房仲必須生出另外一張支票或等價值的金錢(折扣)嗎? 私下把我母親約出去簽約, 這點讓我很不高興. 不過會弄這點小動作, 好像很容易一不小心就賀成交了. 不知道有沒有板友有過類似的經驗? 或者是其他的建議?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21.147 ※ 編輯: avigale 來自: 118.168.221.147 (05/20 10:04)

05/20 17:07, , 1F
不要想太多 乖
05/20 17:07, 1F
文章代碼(AID): #1HcOIC5V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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